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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相关 商标补助金申报工作启动 驰名商标最高奖励30万元


厦门网讯(记者 蕊蕊)记者从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符合补助条件的2017年度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新注册地理标志商标、新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可于2018年4月10日前前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申请办理相关申报补助金登记工作。

  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工商总局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已依据其他优惠政策获得更高数额奖励的,不再给予重复奖励。“十三五”期间,省级财政对新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新认定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以指定国家的数量为补助标准,指定5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10个以下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单个企业补助单件基础商标(一个国内注册号)补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或一个企业一年补助金不超过10万元。补助时间范围为国际注册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相关指定国核准注册日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件商标已依据《措施》获得补助金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不再重复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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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厦门网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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