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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为创新护航


近日,在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习近平主席向世界郑重宣布中国将在扩大开放方面采取若干重大举措。在知识产权方面,不仅再次重申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还提出通过机构改革使这一举措落地生根。
  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性内生于创新和技术进步对于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性之中。随着我国传统增长模式的各种弊端不断显露以及传统增长动力的衰减,全要素生产率增长成为决定中国经济长期增长潜力的关键因素。但是另一方面,伴随全球范围内技术进步速度的放缓以及中国经济实力和地位的提升,通过跟踪、学习和模仿国际技术前沿来实现中国技术进步和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空间越来越小。唯有激发自主创新活动和内生技术进步,才能加快我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进而提高中国经济的潜在增速。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开始全面实施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战略。从模仿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向自主创新和内生技术进步转型,必然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这不仅是国际上众多国家成功经验的昭示,更是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型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及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等,这已经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上升到很高的地位。进一步的问题当然是如何将之落到实处。加入世贸组织(WTO)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在制度、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层面很好地履行了在知识产权方面的承诺。但是,知识产权保护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仅是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法律法规的执行问题。特别是随着电商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线上侵权行为更具隐蔽性,且持续时间变短、频率提高,知识产权执法难度进一步加大。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并为之提供有效的组织和机构保障,是我国落实十九大所提出的新型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也是我国实施既定改革方案的具体步骤之一。这是我国适应自身比较优势变化和国际竞争格局演变的必然选择,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
  近年来,我国制造业发展面临双重挤压,一方面是中高端制造业回流发达国家;另一方面,是低端制造业向其他劳动成本更低的新兴经济体转移。通过自主创新来实现技术进步,并以此提高生产率和竞争力,是我国企业在新形势下必须解决的新课题。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得企业既有压力、也有动力静下心来从事原创性的研发工作。因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只是我国政府自上而下的工作,更是企业自下而上的迫切需求。
  我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还需要注意几个问题。首先,理论和经验都告诉我们,知识产权保护是存在最优期限选择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为了给予创新活动足够的激励。但是,创新之于经济和社会的积极作用,只有在创新成果被广泛扩散和运用后才能充分发挥出来。对于这个最优期限存在很多争议。为此,在实践中需要权衡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垄断。反垄断是一个国家制度和规则层面的应有之义。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如果利用自身的技术垄断优势来获取巨额垄断利益,就需要诉诸反垄断惩罚。
  其次,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我国企业拥有的商标和专利等不断增加。在我国企业不断走向全球的过程中,知识产权在海外有效保护的问题将愈发突出。
  最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经济的内生需求,同时也能够惠及世界各国企业。因此,中国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正常的技术交流合作以及正常合理的高技术产品贸易,都应该得到鼓励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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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工商报18-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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