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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集中宣判


  新报讯(记者 郝少英) 4月1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了一批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呼和浩特地区销售商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据了解,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是第4571222号“OPPO”、第10535258号“OPPO”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呼和浩特地区的众多个体工商户销售了标有“OPPO”标识的耳机、移动电源、电源适配器等商品,且没有证据证明其销售有合法来源。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遂将新城区誉隆礼品经销部等涉案销售商诉至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享有第4571222号“OPPO”、第10535258号“OPPO”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新城区誉隆礼品经销部等被告作为通讯商品或日用品的销售商,对自己所售商品是否侵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被告没有提供证据或其证据不足以证明所销售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分别赔偿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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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北方新报18-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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