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广东本色>> 新闻动态>>>>


杜康商标之争 “白水”被判侵权


洛阳杜康 白水杜康

“白水杜康”商标上,“杜康”两字和“白水”两字被拆分使用、左右排列,“杜康”两个字被突出使用。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鑫 ) 昨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两家企业围绕“杜康”这一商标的争端也在此时有了一个说法。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和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洛阳市国灿百货商行(以下简称“国灿百货”)之间的侵权事宜作出了判决。法院判定,白水杜康侵犯了洛阳杜康的商标专用权,应向洛阳杜康进行赔偿,且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商品。

而对于这一判决,记者昨天致电白水杜康公司。接电话的女士表示已经收到该判决书。而当记者追问白水杜康对此判决有何看法,下一步有何打算时,对方一直没有声音。记者再度拨打该电话,接通后随即被挂断。据《华夏酒报》的消息,陕西白水杜康公司相关负责人4月24日曾表示,还未收到这一判决书。

商标 “白水”缩小 “杜康”放大

“白水杜康核准注册的商标为圆圈上有‘白水’字样,圆圈中有‘杜康’字样的图形商标,主体文字为‘白水杜康’。”洛阳杜康代理律师张涵表示,白水杜康也曾经申请了“白水杜康”文字商标,但是被驳回。

“白水杜康公司应依法使用该商标,特别是在小白水、大杜康的‘白水杜康’文字商标被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的情况下,更应尽到谨慎和合理的避让义务。”张律师表示。而法院也支持了这一观点。根据法院判决书,洛阳杜康表示,白水杜康在商标使用过程中,弱化“白水”,突出“杜康”,这一行为侵犯了洛阳“杜康”商标的使用权。

法院认为,这些都使普通消费者在购买被控侵权商品时, 只注意到“杜康”文字,容易引起消费者将被控侵权商品与“杜康”酒混淆与误认。

法院还表示,因为历史原因, 洛阳杜康公司和白水杜康公司的注册商标非常接近,双方应该严格按照各自的商标进行使用,以达到区别各自商品的目的,不能随意变造商标,造成市场混乱。

纠纷 两年间各类官司打10起

事实上这起诉讼并不是两家企业唯一的官司。陕西白水杜康与河南洛阳杜康这两年间的民事诉讼官司不断。据公开的判决文书,两家企业间已经判决的民事诉讼两年来已有约10起。

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的统计,洛阳杜康与白水杜康在全国范围内有3类诉讼争议:一是商业诋毁民事诉讼,白水杜康在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洛阳杜康在产品上标注“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虽然该陈述本身是事实,但与“杜康”商标的历史不符,容易给消费者造成相关的错误认识,故判决洛阳杜康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二是商标侵权民事诉讼,洛阳杜康在洛阳、北京、上海、天津起诉白水杜康突出使用“杜康”、弱化“白水”的行为侵犯“杜康”商标专用权,前文所述案件即为此类案件;三是行政诉讼,白水杜康在上海、北京、天津就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其侵犯洛阳杜康商标权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其中,天津市第一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4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洛阳杜康诉白水杜康侵犯“杜康”商标权的诉讼请求。而洛阳杜康不服判决,申请上诉,该案二审将于今年5月9日开庭。

“我们希望‘白水杜康’能规范使用他们自己的商标,我们两家企业应该把关注的焦点放在酒的质量上。”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CEO王鹏表示,对于任何公司侵犯知识产权也将维权到底。

溯源 三家酒厂先后注册杜康随后重组

为什么两家企业都能拥有带有“杜康”字样的商标?这还要从上个世纪70年代说起。河南省的伊川县、汝阳县和陕西省白水县,先后办起了杜康酒厂,开始研制生产杜康酒。鉴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加之商标的意识比较淡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历史原因,3家酒厂均以“杜康”命名,而未将“杜康”作为商标注册。

1980年,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要求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伊川、汝阳、白水3家酒厂先后以杜康传人的名义,申请在酒商品上注册杜康商标。

该案件的原审原告律师张涵表示,根据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是1981年伊川杜康成功注册第152368号杜康商标。到1983年《商标法》正式实施,伊川杜康与其他两家签署协议,允许其使用“杜康”商标。

然而到了上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唤醒了商标之争。1993年,杜康商标面临续展, 商标局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协调, 伊川县杜康酒厂和白水县杜康酒厂未能就商标继续许可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21世纪以来,上述三家酒厂相继破产、重组、成立新公司,商标也在这些公司间流转。伊川杜康和汝阳杜康则在2009年合并,同属于洛阳杜康旗下,“杜康”商标归洛阳杜康使用。

新闻延伸 “老字号”商标纠纷扎堆儿

其实类似“杜康”这样的商标纠纷并非个案,很多耳熟能详的品牌,甚至一些老字号也因为历史原因导致的商标纠纷频频见诸媒体。

其中影响较大的包括南北稻香村之争,王老吉、加多宝之争,冠生园商标之争,解百纳之争。这其中有诉讼双方或多方已经和解的,而更多的还在法庭或公众面前继续争夺。造成这一情况固然有一些工商注册信息不统一等信息不通的历史问题,而更多企业还是出于利益考虑,如垄断某一品名或者“傍名牌”等行为。

从事知识产权保护的周律师表示,颇有知名度的商标纠纷逐年增多,他们大多案情比较复杂。法院面对这类案件,更多的是从历史、现实、公平的角度进行裁定。而除了整个你死我活之外,“商标共有”或在近似的商标前加入“北京”“申”等地名前缀以示区分等也是解决历史问题的另一种途径。而要减少商标侵权,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出台更加有力的法律支撑。此外,相关行业协会有义务加强行业规范。

原作者:

来 源:

法制晚报18-4-27

共有333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