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QQ软件收到新信息的“嘀嘀嘀嘀嘀嘀”提示音相信大家都十分熟悉,但当腾讯公司想将这个提示音注册成为商标时,却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缺乏显著特征为由驳回了注册申请。腾讯不服,将商评委诉至法院,据悉,本案是全国首例声音商标注册纠纷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近日对本案公开宣判,一审判决商评委的决定缺乏事实法律依据,故责令商评委重新作出决定。
新《商标法》将声音商标列入了可注册商标的范畴,但在腾讯公司申请将QQ软件新消息提示音“嘀嘀嘀嘀嘀嘀”注册为商标时,却被商评委以该声音较为简单,缺乏独创性,指定使用在电视播放、信息传送等服务项目上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为由,驳回了腾讯公司的注册申请。
腾讯公司不服,将商评委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要求商评委撤销不予注册商标的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
腾讯公司表示,涉案提示音为六声音响,不冗长也不简单,特点鲜明、简短突出,具有声音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且QQ软件从1992年2月上线至今,一直持续使用该声音,用户听到后就能联想到QQ提供的即时通讯服务。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商标虽然只由同一声音元素“嘀”音构成且整体持续时间较短,但六声“嘀”音中,每个“嘀”音的音调较高、各“嘀”音之间的间隔时间短且呈连续状态,整体在听觉感知上形成比较明快、连续、短促的效果,具有特定的节奏、音效,且并非生活中所常见。
且诉争商标所依附的QQ软件作为即时通讯软件持续使用的时间长、范围广泛、市场占比份额较大、使用群体所涉及的领域众多,在“信息传送”服务项目上起到了商标应有的标识服务来源功能。
因此知产法院认定,商评委认为涉案声音不具备显著性的决定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故一审判决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被诉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记者刘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