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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好医生IPO之际遇商标权纠纷


平安集团:

两商标已获国家商标局注册

依照公开资料,此次“被诉”的平安健康互联网股份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两者业务主体均为平安好医生)。

中国平安方面昨天向南都记者强调,中国平安依法注册了“平安好医生及图”等商标,并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中国平安依法将该等注册商标许可予平安健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使用,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注册商标的情形。

中国平安还强调:“任何诽谤或诋毁中国平安声誉的行为,中国平安将视影响程度依法采取措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而南都记者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官网的商标查询一览,确实可以查询到已有两个“平安好医生及图”获准注册。

律师观点:

本案需厘清三个关键问题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戴锦良律师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认为,此案涉及“好医生”以及“平安好医生及图”两枚均已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之间的纠纷。从表面来看,原告和被告各自使用的商标均为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使用行为似乎合法合规,但原告显然并不认同被告使用行为的合法性。所以,决定本案审理结果的关键在于应当厘清如下问题。

首先,被控侵权注册商标“平安好医生及图”是否属于复制或模仿原告权利商标“好医生”或其主要部分,并容易导致混淆。也就是说,要审查两枚商标的近似度和易混淆性。

其次,被告使用其“平安好医生及图”注册商标时,原告作为主张权利基础的“好医生”注册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因为“驰名商标”不是一次认定终身有效。同时,商标的价值与其使用、宣传情况和产品质量具有密切关系,其价值就像“一条流动的河”,有时满、有时干,具有动态性、可变性。

再次,被控侵权注册商标“平安好医生及图”是否已经超过法定请求撤销期限,及其提出注册申请时原告的“好医生”商标是否已经驰名。

“当然,此次诉讼也在提醒大家,在侵害商标权诉讼中,被告使用即使是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的注册商标,也未必不构成侵权。这一点与老百姓一般认知有所区别,应当注意。”戴锦良这样表示。

原作者:

来 源:

南方都市报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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