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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布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江苏省工商局日前制定发布《江苏省商标代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发布及运用,将进一步规范商标代理经营行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2003年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两项行政审批取消后,商标代理机构呈井喷式发展。截至2018年3月,江苏省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达2343家,位居全国第四。
  《示范文本》由基本条款和附件组成,其中基本条款共计14条,以集中约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为主。附件部分主要是对基本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和另行约定。
  《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商标代理过程的实际情况,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体例更加明晰。按照代理业务流程设定了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告知、提供资料、提交申请、通知、违约责任等合同内容,明确双方在不同阶段的权利义务,内容更加易于理解。二是委托人知情权得以充分保障。针对商标代理业务专业性强、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客观情况,设置了委托代理事项、风险告知书、委托事项所需资料清单等内容,进一步明确商标代理事项、费用以及商标代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委托事项所需具体资料等,引导代理机构规范代理行为,充分保障委托人知情权。三是双方权利义务更加明确。在商标委托代理纠纷多发、易发节点厘清双方权利义务。
  据江苏省工商局商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结合“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等,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和完善全省商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平台,探索建立立体评价机制;加强专业知识及职业道德培训,增强商标代理人的法律意识,提高其纠纷处理能力;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全省商标代理市场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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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工商报18-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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