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露露(000848.SZ)与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露露”)之间的纠纷有了最新进展。
7月5日,承德露露对外发布重大诉讼进展公告称,由于在案件受理期间,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第35711号、第35769号、第356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对此承德露露表示,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将维权进行到底。
资料显示,2017年8月,承德露露就汕头露露及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侵害公司专利权(公司外观设计:专利号:“CN200830124267-包装盒【利乐包】” “CN201130304266-包装罐【杏仁露】”“CN201630467829-包装箱【原味杏仁露】”)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正式依法受理,并于2017年9月22日完成了诉状送达和证据调取工作。
在该案中,承德露露提出了三项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一汕头露露,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犯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判令被告二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产品;二、判令上述两被告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及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约人民币300余万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承德露露在公告中称,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达的《民事判决书》由于案件受理期间,被告汕头露露于2017年10月23日针对涉案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18年5月3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承德露露的起诉。
公告称,承德露露因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2018年7月4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做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35711号、第35769号、第35670号,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外,承德露露还披露了汕头露露关于公司商标权诉讼的进展情况。2018年2月,承德露露就汕头露露及北京荣诚文华超市侵犯公司商标权事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提出了高达9000多万元的诉讼请求。
在上述公告中指出,在本次诉讼受理期间,汕头露露公司提出该案管辖权异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被告汕头高新区露露南方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案件审理工作继续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蓝鲸产经记者亦会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