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微信,大家首先想到的是腾讯公司的一款即时通信软件。然而,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下称微信保健品公司)却傍上微信这个名牌,利用微信已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生产销售各种微信饮料。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微信保健品公司侵害腾讯公司商标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立即停止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标有“微信”字样的商品,同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微信保健品公司在公司名称和产品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而且其生产销售的产品标识与微信商标高度相似,极易造成大众混淆,误以为该公司与腾讯公司存在关联。作为后成立的食品饮料类企业,微信保健品公司在选择企业名称和产品标识时,应该合理避让微信、微信及图商标中的文字部分,防止造成公众混淆。
据悉,微信保健品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23日,经营范围包括保健与健康用品、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的批发与零售等,目前生产销售的产品主要是椰子汁、大桶水、粗粮饮料等。
除了公司名称外,微信保健品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产品中也带有“微信”字样,有的甚至带着微信的logo。该公司官网首页的“主打产品”中,微信生榨椰子汁、微信粗粮红豆、微信粗粮绿豆的产品外包装醒目地标有“微信”字样。
该公司还在中国食品招商网上打着“微信公司出品”的旗号,专门展示了“微信单品系列”和“微信箱装系列”产品,其中微信绿豆百合、微信燕麦玉米、微信红豆薏仁等罐装产品以及外包装箱上使用的标识,与腾讯公司的微信logo高度近似。
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提供消息推送、公众号运营、朋友圈展示等服务的即时通信应用程序,近年来深受社会各界用户的喜爱。在微信保健品公司成立时,微信已经与腾讯公司建立起稳定的关系。
因认为微信保健品公司的一系列行为侵害了自身商标权,而且其故意攀附微信知名度的行为极易使用户将微信保健品公司与腾讯公司关联在一起,腾讯公司将该公司诉诸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微信保健品公司作为后成立的食品饮料类企业,在选择企业名称时,应该合理避让腾讯公司微信、微信及图商标中的文字部分,防止造成公众混淆,误认为两家公司存在许可或关联关系。微信保健品公司模仿微信商标的主要部分在其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对微信及图商标构成了侵害。
该院判决,微信保健品公司主观上故意攀附腾讯公司微信即时通信服务和微信及图商标知名度,违反了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包括在其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微信”字样,在其网站停止使用类似于微信及图商标的图形,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召回标有“微信”字样的商品,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
其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