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于辽宁省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振江镇石柱子村的石柱参,源于野山参品系,至今已有400多年的栽培历史。独特的栽培方式和特定的气候条件,造就了石柱参良好的药用效果与营养价值。
2013年,宽甸满族自治县柱参协会申请的石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成功注册后,柱参协会依托自身优势成立了惠农柱参专业合作社,吸收石柱参种植户为成员,由合作社对石柱参的培育、种植、销售进行统一管理,并开展深加工,实现多元化经营。
为助力石柱参产业发展,丹东市工商局积极指导柱参协会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商标应用管理,在充分利用石柱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这个母品牌的基础上,指导区域内参农和人参经营者注册子品牌,共同将石柱参商标品牌做优做好。
2013年,应中国地理标志文化博物馆的邀请,石柱参入驻该馆。同年,中央电视台《走遍中国》栏目组来到宽甸满族自治县采访,制作了时长25分钟的《中国特产》节目第六集专题片——《宽甸——柱参传奇》。节目播出后,石柱参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大大提高。
2017年9月,丹东市工商局促成了柱参协会与丹东老天祥大药房有限公司的合作,使具有400多年历史的石柱参与具有100多年历史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实现了强强联手,互利共赢。
目前,石柱参种植户数量有480户,种植面积达5000亩,其销售网络已经覆盖全国,并远销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等国家。石柱参产业为参农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收入,年销售收入达10万元的参农有40多户,最高者可达40万元。
依法查处假冒石柱参,工商部门也是不遗余力。2017年3月,丹东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该市某商店销售假冒石柱参。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店面门口制作了“石柱鲜参文化节”宣传板,店内柜台摆放有标注“石柱鲜参,辽宁丹东特产”字样的袋装人参。按照人参大小不同,各商品标价300元、240元、120元不等。
经现场询问,当事人表示该批人参于2016年10月在集市上从参农处采购。凭个人经验判断是石柱参后,当事人自行制作了标注有“石柱鲜参,辽宁丹东特产”字样的塑料包装袋,将人参包装后在店内销售。
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来到石柱子村走访调查。经宽甸满族自治县柱参协会证实,当事人制售的人参不是石柱参,而是普通园参。
然而,几天后,当事人向丹东市工商局提交了石柱子村村民委员会开具的生产者为××、销售农产品为石柱参的《宽甸县农产品自产证明》《自产自销证明》,以此说明其所制售的“石柱鲜参”的合法性。
为了进一步查清事实,执法人员再次来到石柱子村。该村村委会证实,出具给××的《宽甸县农产品自产证明》是2017年3月7日补开的,《自产自销证明》是2017年3月11日补开的,并且出具证明时并未见到人参。
当执法人员将这些证据摆在当事人面前时,对方无法反驳。至此,当事人制售假冒石柱参的事实得到充分认定。最后,丹东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了侵权商品,对当事人罚款10万元。对此,石柱子村党支部书记陈希金称赞丹东市工商局是石柱参的“保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