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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五市获批设立商标业务窗口


为深入落实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措施,方便辽宁省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等业务,经辽宁省工商局申报推荐,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同意营口市、丹东市、鞍山市、锦州市共计四市工商局以及朝阳市市场监管局设立商标业务窗口,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同时同意大连市工商局在商标受理窗口开展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
  据悉,辽宁省目前共获批设立8个商标业务窗口,即沈阳、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朝阳和盘锦商标业务窗口,除盘锦商标业务窗口仅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外,其余7个窗口同时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业务。
  此次辽宁省5市获批设立商标业务窗口,标志着该省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受理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初步形成辐射全省的商标注册申请和商标权质权登记申请便利化服务格局,将为提升全省商标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李 红



原作者:

来 源:

中国工商报18-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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