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小小的铜钱商标,引来京黔两地商家较劲——这是发生在北京恒昌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恒昌公司)和贵州六枝特区勇发小额贷款公司(下称贵州勇发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事件。前者以自己商标遭遇抢注为由,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对方商标无效;后者则坚持认为,其商标为自主设计并在先注册的商标。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终结了这场长达3年的商标纠纷。
北京恒昌公司表示,2011年其3家关联公司创立,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借款咨询与对接,信用风险评估与管理,信用数据整合等服务。从2011年开始,该公司开始使用圆形方孔铜币图形商标。该商标经过北京恒昌公司的宣传、推广,在国内金融服务领域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2013年,北京恒昌公司申请注册该商标,但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驳回,原因是贵州勇发公司在先注册的一件商标与上述商标在外观上几乎完全一致。
贵州勇发公司表示,其商标于2012年9月20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于2014年3月12日在国家版权局进行版权备案登记,是名副其实的自主品牌。
2016年4月,北京恒昌公司在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今年3月,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被驳回。4月,该公司向北京市高院提出上诉。随后,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