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北京市朝阳区商标注册数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商标战略不断推进。同时,商标保护与监管的压力也日益加大,监管资源与经济发展形势的矛盾日益凸显。本文以朝阳区商标监管工作为蓝本,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对策,以期对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借鉴。
基本情况
2017年朝阳区商标申请达13.37万件,比上年增长34.51%,在北京各区中排名第一;商标注册数7.21万件,比上年增长25.61%,占全市商标注册数之比超过1/4。截至2017年年底,朝阳区商标有效注册量28.69万件,比上年增长31%。商标申请与注册数量持续增长,反映出朝阳区经济发展持续提质增效,商标申请注册活动持续活跃。
2017年3月,北京市首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落户朝阳区,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迈出坚实步伐。朝阳工商分局强化执法协作,提升办案水平,建立统一协调的商标行政保护机制,落实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取得积极成效。
存在问题
(一)侵权行为表现更加复杂
一是侵权仿冒手段更加多变。近年来,商标侵权仿冒行为更多地表现为部分仿冒,即产品某部分是原厂产品,其他部分则被不法分子更换为假冒配件。随着山寨水平不断“提升”,经过更换的产品几乎和原产品没有差异,配件高仿程度高,专业鉴定人员也难以分辨。
二是销售渠道更加分散。经过多年整治,部分不法分子总结出监管部门的执法规律,将大量商标侵权产品分散在不同的柜台和区域销售,发现违法线索难。
三是仓储地点更加隐蔽。为避免侵权商品被一网打尽,部分不法分子会租用不起眼的房间,或就近租用民房作为仓库,拿取货由专人负责,警惕性较高,执法难度加大。
(二)互联网环境下执法难度加大
一是执法依据有待明确。现行法律法规不能完全适应网络监管需要,而行政执法必须直接适用法律明文规定,因此有必要通过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互联网环境下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处理予以明确。
二是违法主体追溯难、取证难。与传统经营模式相比,网络经营成本较低。不法分子一般会隐藏个人真实信息,仅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快递单或网络信息很难找到售假者。而且,网络具有流动性,网上的商标使用信息随时可能消失;多数消费者及时保留电子证据的意识不强,一旦证据被篡改或销毁,消费者维权很难。
三是执法协作要求高。互联网彻底打破了地理区域和管辖部门的界限,侵权行为实际所在地、网络地址所在地和侵权商品所在地可能完全分离,这对跨地域、跨部门行政执法协作提出更高要求。由于目前公安、域名管理机构、网络运营商、通信管理机构等部门以及不同地区间缺乏联动配合,单纯依靠市场监管部门现有技术力量很难将监管网络违法行为的责任落实到位。
(三)调查取证难题有待破解一是关键证据采信存在法律风险。《关于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及标识鉴定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指出,商标权利人的鉴定报告只有在没有相反证据时才能予以采纳。执法实践中,权利人的鉴别意见往往是判断是否侵权最主要甚至唯一的直接证据。由于鉴别主体与侵权行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且鉴别能力参差不齐,鉴别意见的可信度存在争议,采信时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二是监管执法手段有待改进。目前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仍主要依赖传统取证手段,效率和精确度仍有待提升。例如,发现侵权商品后,执法人员需要手工完成扣押侵权商品和制作现场笔录、财物清单等流程,但有时侵权商品数量较多,即使加派人员统计仍容易出错。同时,没收财物一般直接封存,但财物清单上只能大致体现没收财物的特征,现场难以做到每件侵权商品都单独固定证据。一旦查没商品数量过多,现场制作的财物清单与没收财物之间极易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导致案件办理过程出现瑕疵,造成一定法律风险。
(四)监管资源配置仍需加强
面对日益复杂的商标侵权行为,商标监管资源配置仍显不足。以朝阳区为例,区内市场主体数量逐年增多,但朝阳工商分局人员编制相对固定,导致人均管户数量快速增长。机构合并后执法职能增加,一线执法人员多数身兼数职,仅应付日常举报、投诉、信访等工作就应接不暇,难以深入开展商标执法工作。商标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性很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基层商标监管工作面临巨大挑战。
对策建议
(一)推动监管关口前移
在主要的、重点的品牌商品经营单位建立进场商品商标备案制度,在品牌商品进场销售前,先自查商标信息和资料,将侵权商品拒之门外。建立商标印制企业商标印制报备制度,定期检查企业印制档案和商标标识出入库台账,强化源头防范,将监管关口前移。
(二)提升互联网环境下商标监管效能
通过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明确互联网环境下网站经营者责任等问题,为监管提供法律支持。可考虑将网络经营主体分为利用网络推广的传统型经营主体、自建网络平台销售的经营主体、网店型经营主体3类,根据不同类型制定监管措施,规范交易行为。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意义重大,机构改革后应统筹规划职能分工,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商标监管,合理配置资源,提升监管效能。
二是重视商标联络员的作用。商标联络员承担着工商所和分局科室之间沟通协调的职责,接触案件及相关投诉举报的机会也比其他执法人员多,经验丰富。日常监管办案中要重视联络员的意见,疑难案件应让其全程参与。
三是完善商标执法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商标案件专业性较强,建议抽调部分执法经验丰富、法律素质高的同志定期参加专题培训,重点学习法律法规与具体案例,特别是涉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案例,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办案水平。
□北京市朝阳工商分局望京工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