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侵害富世华商标权益,重庆涪陵某公司近日被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涪陵区分局罚款11.46万元。
此前,涪陵区分局接到瑞典富世华股份公司代理人北京捷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的举报,称涪陵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汽油机水泵及汽油发动机组上使用与富世华商标相似的商标,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接到举报后,该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展开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6年12月委托中介机构将自行设计的富世华纳商标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但被商标局于2017年5月驳回。其间,2016年12月,当事人订购了192张贴花和192个纸箱,一张贴花对应一个纸箱,构成产品外包装。当事人设计的富世华纳商标贴花图案中,“富世华”3个字为橙红色,比较突出;“纳”字为有黑色边角线的白色,比较模糊。外包装纸箱上设计有“富世华纳”“汽油机水泵”等字样,其中“富世华”3个字为红色,比较突出;“纳”字为绿色,比较模糊。
2017年6月,当事人与重庆某机械制造公司约定:当事人向该公司提供标有“富世华纳”字样的贴花、外包装纸箱和零部件等材料,委托后者分3批组装、生产5种型号共计192台标有“富世华纳”字样的汽油机水泵。当月,该机械制造公司按照约定把生产好的产品分批交给当事人。当事人把这192台汽油机水泵存放在本公司仓库,寻找合适商机准备上市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近日,涪陵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192台侵权汽油机水泵,并处罚款11.4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