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广东本色>> 新闻动态>>>>


三亚市地理标志与商标法律问题的建议


案由:三亚市地理标志与商标法律问题的建议

地址:三亚市海润路2号三亚市南繁科学技术研究院

提案内容:

三亚市拥有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但一直未能得到很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截至2017年11月,三亚市注册成功的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均仅有“三亚芒果”、“三亚莲雾”两件,在全省处于较低水平。

三亚市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培育和维护,内在动力不足。缺乏共同维护地理标志品牌而付出的主动性,农户对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培育意识不充分,也不积极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仅仅靠政府扶持,没有全体在生产者的主动参与,已经很难对不断增长的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进行有效的维护和培育

三亚农产品商标行为短期化,商标使用率低,品牌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在搜索引擎或者购物软件搜索“三亚芒果”和“三亚莲雾”,出现的相关商品和内容并不是这两个品牌产品,而是“三亚产的芒果”和“三亚产的莲雾”等普通农产品。除了对农产品地理标志有所涉猎的人员,大部分人并没有意识到三亚芒果和三亚莲雾的品牌性。

一、存在问题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11月5日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中强调海南省要建立农产品品牌申报、认定激励机制,开展优秀品牌农产品评选认定工作,鼓励、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积极申报中国驰名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国家级品牌,培育一批影响大、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农产品品牌。各市县积极响应省政府推进品牌农业发展政策,均加大对该地区具有地理标志特色资源的保护力度,但仍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立法分散、不统一。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有《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还存在配合法律实施而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均涉及地理标志的相关规定繁杂混乱,不同部门、不同层级间的立法相互冲突的问题比较突出。

各市县重视程度不够,各部门之间存在工作衔接不到位。因地理标志的申请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批准,需要由主管部门及人民政府下发批复文件,这是地理标志申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份材料。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会存在衔接不到位的现象,导致地理标志申报工作进展缓慢。

地理标志产品的历史记载不完善。地理标志的申报需要提交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等)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但由于许多地理标志产品的记载并不完善,导致部分优质农产品无法申报。

奖励政策落实不到位。为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精神,根据省《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财农办〔2014〕846号)规定:第九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个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但是在2016年5月17日海南省农业厅及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2016年品牌农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中却没有对2015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及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持有人进行奖励,只对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的证书持有人进行奖励。政策与落实环节的不一致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各个市县申报地理标志的积极性。

省内大部分市县针对地理标志申报工作也并未制定出相应的鼓励政策,导致地方地理标志申报主体缺乏申报启动资金,地理标志申报工作难以推进。

二、相关政策

2013年11月,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农业发展的意见》,对于充分发挥海南热带特色农业资源优势,推动海南农业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开创海南省品牌农业发展新局面进行政策支持与宏观引导。

2017年6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发布了对于《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三亚芒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三府函〔2016〕1055号)的批复,依据海南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三亚芒果》(草案),通过了三亚芒果的地理标志保护申请。

三、对策与建议

建议由三亚市政府牵头,联合有关部门,建立三亚市针对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品牌的申请、注册、使用、维护的专门性、地方性立法,对三亚市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专门保护。

加强各市县的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市县对区域品牌建设的意识,从而实现品牌带动产业发展。

对地理标志产品欠缺历史记载资料的问题,建议政府组织专家力量对海南省所有的特色产品进行整理。

恳请各级政府落实对品牌建设的奖励政策,尤其对商标局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质检局的地理标志产品,应与农业部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一视同仁,给与相同的奖励。

原作者:

来 源:

三亚市人民政府网19-1-7

共有497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