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贸易公司申请注册在25类服装、鞋帽等商品上的商标“MLGB”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宣告无效,该公司于是将商评委起诉到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驳回了该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公司提出上诉。3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高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北京青年报》3月4日)。
《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MLGB”并不是第一个因含义低俗被驳回的商标。此前,“叫了个鸡”、“寻欢”、“艳遇”等商标,就因格调不高而被商标局驳回。不过,“MLGB”作为一种有相对固定含义的网络语言,注册商标被驳回具有重要的标杆意义。
对于“MLGB”,相关公司的解释是“My life i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然而,这种缩写方式,并非英文中常见的表达,也极少为人所知晓,因此企业的解释让人觉得很牵强。相反,一提到“MLGB”,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网络语言中的脏话。2016年11月,国家工商总局商评委就认定,“MLGB”的字母组合,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用作商标有损于社会道德风尚,易产生不良影响,予以宣告无效。此后,相关企业便与商评委走上了诉讼之路。
纵观这起案件,争议焦点在于“MLGB”这一特殊的字母组合,是否符合《商标法》所规定的绝对禁止条件。有观点认为,用“MLGB”指代骂人的现象形成时间不长,且局限在网络环境,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常见。但北京高院最终审理认为,考虑到网络用户数量规模之大、网络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等因素,应认定争议商标本身存在含义消极、格调不高的情形。
时下,网络用语不断冲击着传统语言,逐渐融入大众的日常生活中。从以“给力”、“点赞”为代表的网络热词登上权威媒体,到三千多个网络热词被收入第六版《现代汉语词典》,一系列由网络产生的新词汇已为社会认可和接受。截至2018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29亿。网络高度普及、全方位渗透生活,因此不可能把网上和网下简单地割裂开来。几乎每个网民都知晓“MLGB”的不文明含义,若用作商标,很容易让企业产生将低俗当作时尚的不良思想。
北京高院驳回原告上诉,不仅为持续数年的“MLGB”商标争议划上了句号,更为今后认定商标的有效性树立了标杆。可以想见,“MLGB”不会是最后一个打网络语言擦边球的注册商标。对此,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商标审查的刚性约束,遏止令人产生不良联想的商标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