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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假冒注册商标是犯罪行为,而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同样触犯了刑法。近日,华安县人民法院对辖区内首例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维护了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

  “山西汾酒”在国内颇有知名度,一些不法分子便动起了歪脑筋。2018年4月份,陈某将未经商标权利人汾酒集团和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许可,雇佣工人若干,利用其租用的彩印厂,非法印制标有汾酒集团注册商标图样的42度20年陈酿金奖汾酒酒盒。2018年4月12日,华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无照经营大排查中,当场查获印有42度20年陈酿金奖汾酒3种型号商标的酒盒成品37400件,半成品82400件。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将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本案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酒盒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并由华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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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福建法治报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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