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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蒙草”“意林”商标的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宣判了…


4月24日下午,呼和浩特市中院对涉及“蒙草”、“意林”商标的两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据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均系全区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企业,其分别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蒙草”、“意林”商标都被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这两起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了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规范使用注册商标、合理选择企业名称、避免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1年6月21日,是一家以“草”为业的科技型生态企业,系“蒙草”注册商标的商标专用权人,该商标先后两次被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8年8月13日,经营范围包括园艺作物种植、园林绿化工程、苗木种植。2019年年初,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院提起诉讼,主张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蒙草”字样,侵害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企业名称权,请求法院判决蒙草建设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蒙草”作为工商登记的字号等。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辩称将“蒙草生态”作为字号进行企业名称登记,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和误认,不构成对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呼和浩特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将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字号,作为企业名称使用,且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最终判令被告蒙草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限期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内蒙古蒙草生态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元。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原告呼和浩特市辛奇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6日,经营范围是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日用百货、五金产品、服装鞋帽、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建筑器材、陶瓷洁具等,其经受让或注册取得了含有“意林”、“EANIN”等字样商标的专用权。被告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95年4月14日,经营范围是食品加工与销售、快餐食品、饮料酒水(仅限分公司经营)、食品机械销售、食品技术开发,其注册商标“意林”、“EANIN”于2007年10月被认定为“内蒙古著名商标”。2018年年底,原告呼和浩特市辛奇食品有限公司以被告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果酱、粽子、乳酪牛轧、乳酪杯等产品使用的标识与其注册商标近似为由,主张被告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侵犯了其合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告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则以其系合法使用其注册商标、不会给相关公众造成混淆为由,辩称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呼和浩特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内蒙古意林食品有限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果酱、粽子、乳酪杯、乳酪牛轧上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行为超出了注册商标的核定使用范围,且因该标识与原告呼和浩特市辛奇食品有限公司主张的商标主要识别部分均为“意林”字样,标识本身构成近似。但结合到二公司的成立日期、二公司的商标知名度、标识的显著性及近似程度、被控侵权产品的包装以及二公司的经销渠道等因素,标识之间的近似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产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判决驳回原告呼和浩特市辛奇食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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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呼和浩特晚报1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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