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广东本色>> 新闻动态>>>>


痴情“国”字商标的酒企该清醒了


据9月17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国酒茅台”商标申请失败之后,茅台申请“茅台国宴”商标又被驳回。法院认为,“茅台国宴”商标注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对其他同业经营者亦有失公平,因此,驳回了茅台的诉讼请求。

可以说,茅台集团对“国”字商标非常“痴情”。但在多年申请均失败的情况下,笔者以为,茅台集团决策者该清醒清醒了,别在追求“国”字商标这条道上走到黑,该换一种“活法”。

茅台集团痴情“国”字商标可以理解,认为“国酒”“国宴”商标更符合茅台酒的身份,注册成功就能长期处于江湖霸主地位。但理解归理解,茅台注册“国”字商标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以“茅台国宴”为例,茅台酒只是宴会上的一种酒,自然不适合使用“国宴”商标,否则,不仅对其他白酒企业不公平,也对其他国宴供应商不公平;而且,还容易对公众造成误导、误认,不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且从法律角度来说,“茅台国宴”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同时,也不符合《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规定。也就是说,法院驳回茅台的诉讼请求从情理到法理都比较充分。不过这一裁决能否让茅台集团以及其他申请“国酒”“国宴”商标的企业彻底清醒还是问号。

据笔者检索,目前带有“国酒”的申请注册商标有198个、“国宴”108个,其中相当部分为酒类产品。也就是说不只是茅台集团,其他企业也试图注册“国”字商标一劳永逸。如今茅台申请以失败告终,其他申请者也别再心存幻想了。国内酒企与其幻想“国”字商标,不如靠产品与服务打天下。

原作者:

来 源:

同花顺财经19-9-18

共有212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