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管局日前收到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寄来的行政判决书,该局2018年作出的一项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得以维持。至此,一场持续7年的行政诉讼以行政机关胜诉告终,这是甘肃省市场监管部门首次在最高法应诉专利行政诉讼。
案件源于7年前。2012年,专利权人都某以发明专利被他人侵权为由,向原甘肃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处理请求。因未达到案件受理标准,该局未予立案。都某以省知识产权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向兰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6年案件二审期间,经甘肃省高院调解,都某主动撤诉。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在都某补充证据后立案受理。经口头审理,该局依法作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请求人都某提交证据不充分,无法进行保护技术对比认定,驳回都某处理请求。都某不服,再次向兰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2017年,兰州市中院依法维持甘肃省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处理决定。都某不服,又上诉至甘肃省高院。2018年,甘肃省高院以该处理决定“部分事实不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且程序行为违法”为由,判决撤销兰州市中院的维持判决和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处理决定,并责令省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处理决定。
2018年,原甘肃省知识产权局另行组成合议庭,经书面审理作出处理决定:“由于请求人提供的证据均不能完整、清晰反映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方案,无法与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技术比对,不能作出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驳回请求人都某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都某不服,向兰州市中院提起行政诉讼。市中院依法维持甘肃省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的处理决定。按照201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都某上诉至最高法。
机构改革后,新组建成立的甘肃省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此案,安排2018年案件主审人员及委托律师参加开庭审理。经审理,最高法认为原甘肃省知识产权局2018年作出的处理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最高法的终审判决,实现了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的目标,也是对甘肃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水平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