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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申请商标“傍名牌”如何规制?知识产权局详解


中新网11月25日电 针对市场上一些恶意申请和囤积注册商标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今日表示,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同时,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

日前,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举办2019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就《意见》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有记者提问,目前市场上出现了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和囤积注册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请问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法律制度层面采取了哪些举措规制这些行为呢?

对此,宋建华表示,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规制恶意申请、囤积注册等行为。其中,对恶意注册,明确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同时商标审查注册全过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也是商标异议、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此外,对恶意注册行为本身也增加了行政处罚措施。修改条款已于11月1日起施行。

宋建华指出,为配合本次《商标法》落地和有效操作,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起草了部门规章《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已经由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规定》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和从事商标代理的细化要求;规定了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可以综合考虑的因素;明确在商标审查审理的全流程中,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规制;细化了对恶意申请人及代理机构的处罚措施,比如罚款的数额。同时,规定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并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为申请人直接申请注册商标提供便利化服务。规章将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宋建华表示,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对商标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跟进、及时分析、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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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9-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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