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以茅台为代表的高档白酒供应稀缺,价格一路上扬仍供不应求。受高额利润吸引,个别违法分子铤而走险,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制售假冒白酒,不仅严重扰乱白酒消费市场秩序,而且危害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在开展“铁拳”行动过程中,全国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机关按照行动方案确定的重点商品,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涉及白酒等食品的侵权假冒案件,体现出守护群众舌尖安全的高度责任心。本案是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的一起制售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该案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体现出行政司法衔接顺畅高效的特点。
查案经过
2019年1月24日下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他在通州区东社镇曹某家中购买的茅台酒疑似假酒。根据线索,局执法大队、食品科和东社分局立即行动,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到涉嫌销售假茅台酒的民宅现场检查。
执法人员到现场时,举报人尚未离开。据该举报人介绍,他前日从曹某处购买8箱飞天茅台酒,每箱6瓶,购买价每箱9000元,品尝后感觉味道不正。他怀疑是假酒,要求退款,但曹某不同意,于是举报请求帮助。
在公安机关要求下,曹某妻子开门接受检查。在进户大门内侧,执法人员发现3箱83年年份茅台酒,随后在床下、卫生间、橱柜等处又发现50余箱飞天茅台酒。执法人员通过视频联系茅台酒厂工作人员,初步判定上述茅台酒疑似侵权假冒商品。
执法人员还发现,曹某家对面有一个大门紧锁的仓库,透过玻璃隐约可见内有一箱箱白酒。执法人员要求曹某妻子开门配合调查,但其诈称找不到仓库钥匙,无法开门。
执法人员兵分两路,执法一组守在曹某家中清点涉案物品,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同时寻求公安部门协助,等待仓库开门;执法二组了解到曹某已到了派出所,遂准备找其谈话询问情况。
22时,执法一组终于打开了仓库门。眼前的一幕令人震惊,仓库中除20余箱飞天茅台外,还有数百箱其他茅台系列白酒。执法人员紧锣密鼓开始新一轮清点工作,一直奋战至凌晨2时。
执法二组这边却不太顺利。谈话过程中,当事人极不配合,一再称涉案茅台是为儿子结婚购置的,却又提供不出购买票据及凭证,也不肯交代商品来源,调查一度陷入僵局。
时间一分分过去,凌晨4时,在执法人员一再盘问及强大的法律政策宣传攻势下,曹某的心理防线最终被攻破——他承认涉案茅台酒是从贵州贵阳某名酒批发部购入的,号称是高仿酒,进价为每瓶300元。
1月25日天刚亮,执法人员顾不上休息,立刻联系茅台酒厂打假办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现场出具鉴别报告:涉案茅台酒共3119瓶,其中飞天茅台酒842瓶,50年陈年茅台酒52瓶,30年陈年茅台酒17瓶,83年年份酒2208瓶,均为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白酒。
经计算,本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此案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执法人员按规定程序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查找上线,共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现已交由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对生产者陈某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曹某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提起公诉。
查办难点
(一)违法行为隐蔽性强
本案系根据举报查处的。结合公安机关后期侦查事实得知,当事人曹某从未领取食品类经营相关证照,只是利用他人知晓其曾在贵州做生意、门路广的经历,通过单线联系进货。曹某的销售场所是自己家,并非商用经营场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一定程度上成了日常监管的盲区。
(二)入户检查和现场控制难
此案案发地为当事人曹某的自住房。为确保执法规范,依法入户检查成为首要解决的问题。《宪法》规定“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刑法》也将“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作为重要任务。因此,《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所指“场所”,按国家赋予市场监管部门的职权范围及“排他法”的逻辑,应理解为“经营场所”。
办案过程中,市场监管机关执法人员在到达举报人所指交易地点,确定为住宅(非商用经营场所)后,迅速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出具完备手续,并在公安机关大力协助下,依法对涉嫌经营假冒商品的场所进行检查,为该案的成功查处奠定了基础。
(三)认定侵权的专业知识和手段欠缺
涉案假冒茅台酒均采用酱香型的“茅台王子酒”和散装白酒按比例勾兑而成,口感与真品接近,瓶体相同,外包装材质与印刷质量以假乱真,完全要依靠茅台商标权利人的辨认鉴别。在查处类似商标侵权案时,执法人员往往只能通过查验进销记录等发现嫌疑线索,几乎没有其他专业手段如检验检测等帮助判断真假,而且权利人从自我保护角度考量,不会将产品加密保护措施等核心商业秘密公之于众,也影响了案件查办效率。
评析思考
(一)职能融合推动“诉转案”效率提升
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部门的各项监管职能加速融合。通州区市场监管局坚持以情报引领监管,用研判指导执法,加快信息化建设,健全内部考核、流转衔接机制,全力提升监管效率,为执法稽查提供有效案源线索。此案中,局指挥中心接到举报迅速发出指令,协调执法大队、食品安全监管科、所在地分局等组织精干力量,从接受举报投诉到案件查办高效完成,确保履职到位。
(二)信息化监管手段发挥重要作用
通州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设立指挥中心,实现远程视频监控,并将监管平台数据与整合后的“12315”投诉举报信息相结合,综合分析研判,及时下发监管执法指令。
此案查办过程中,执法人员依托指挥中心的远程视频监控平台,现场采用单兵远程视频系统,实时传输检查的视频、图片、数据,并通过平台及时与公安机关、茅台酒厂打假工作人员联系,多方联动。案件的高效查办,科技信息化手段功不可没。
(三)多部门联动是查处关键
这起案件,从发现涉案假冒白酒到现场查扣,到连夜询问当事人取得关键性突破,再到次日上午经由茅台商标权利人鉴别取得侵权假冒结论并移交公安机关完成“行刑对接”,短短24小时内便全部完成。在办案过程中,多部门快速联动、紧密协作,是成功查处的关键所在。
加大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通过查办此案,执法人员深切感受到,职能整合后的市场监管部门,要构建更为严密高效的监管、执法、服务体系,必须大力培养专业化、精细化的人才队伍,依靠信息化的现代监管平台,利用体系化的检测手段,规范执法,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同时,要大力宣传和倡导社会共治理念,不断完善各项长效管理机制,各监管部门加强协作,实现各环节无缝对接,形成合力,对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的高压态势,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管局 严 峰 杨溶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