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火神山医院、雷神山医院以“中国速度”为患者们提供了一个安心的环境。然而,在一些“精打细算”的企业或个人眼里,这竟然变成了商机,他们在商标局开门后,立即抢注了“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标。(2月25日观察者网)
目前,全国成千上万的医护人员正奋战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第一线,而其他的疫情防控人员,同样奋斗在疫情防控的最前沿,目的就是确保这场战“疫”我们能够获得最终的胜利,保障国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不再受到病毒的威胁。为此,他们全力以赴,无暇顾及其他,但是让很多人想不到的是,一些具备精明商业头脑的企业或个人,却在全国各地商标局开门办公以后,纷纷开始签注“火神山”“雷神山”的商标。
媒体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网发现,有近30家企业或个人注册了“火神山”商标,涉及化学工业品、药物、游戏器具和玩具、广告、印刷品等多个品类。注册了“雷神山”商标的有20多家企业或个人,涉及服装、医疗器械、法律服务、科学技术服务等多个类别。这些企业或个人的注册时间最早为2月3日,而当天正是全国多地商标注册大厅正常开放的日期。
也就是说,这些企业或个人早就有了把“火神山”“雷神山”注册为自己所拥有的商标的打算,只不过全国各地的商标注册大厅没有开门办公,而一旦开始办公,这些企业或个人就蜂拥而至,既证明了自己在商业上的精明,也证明了自己在道义上的无德和不择手段。
如果在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之前,任何企业或个人都可以注册“雷神山”“火神山”的商标,这是他们的合法权利。但是等到疫情爆发,“火神山”医院和“雷神山”医院也成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个标志性、象征性的存在,那么这时候你再去抢注商标,不但是不道德,非正义的,而且也是涉嫌违法的,最后注定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我国的《商标法》有关条款对禁止注册为商标的情形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十条第八项表述为: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很显然,鉴于“火神山”、“雷神山”是在特殊疫情之下产生的具有特殊社会意义和国际影响的名称,那么以其作为商标进行注册不合适也有违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所以,一般商标局会在实质审查阶段以《商标法》的第十条为由,予以驳回。
这并非没有先例,在2003年非典疫情全国爆发,钟南山院士一举成名,进入公众视野以后,也有人异想天开想把“钟南山”注册为商标,但直到现在,这些商标仍未生效。2018年,又有企业不死心,再次注册了“钟南山”,该申请同样被驳回。
有商业头脑是好事,但是为了商业利益而罔顾社会道德,不惜挑战社会良知与正义,最终必然会遭到公众的唾弃,最终只留下一片骂名而不可能有任何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