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的时限延期公告,法定时限在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4月30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9日和2020年4月30日)的,全部延期至2020年5月1日(实际上是5月4日,因为5月1日是假期,随后是周末)。
涉及延期的时限包括:
申请费的支付(第32条EUTMR)
优先权(第34(1)条EUTMR和第41条CDR)
展会优先权(第38(1)条EUTMR和第44条CDR)
异议期(EUTMR第46(1)条)
异议费用的支付(第46(3)条EUTMR)
续展请求(第53(3)条EUTMR和第13条CDR)
提出上诉和陈述理由,支付上诉费(第68(1)条EUTMR和第57条CDR)
转换申请(第139条EUTMR)
推迟出版设计(第50条CDR)。
注:EUTMR为《欧盟商标条例》,CDR为《欧盟外观设计条例》。
与在其他机构进行的诉讼有关的时限不在延期范围内。特别是就上诉委员会的决定向普通法院提起诉讼(EUTMR第72(5)条和CDR第61条)。
原文链接:https://euipo.europa.eu/ohimportal/news/-/action/view/5644698(来源:中国专利保护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