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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上岛安抚加盟商:商标仍可用


  上月上海上岛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上岛及图”商标,对此,上海上岛昨天向本报记者独家透露,被撤销的是商品类商标,公司的服务类商标依然合法拥有,公司有权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不影响加盟店的正常经营。

据了解,上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接受了杭州上岛方面的申请,撤销上海上岛的“上岛及图”商标,而近日,日本上岛UCC株式会社认为中国“上岛”商标英文名UBC与UCC只一字母之差,以“抢注”之嫌为由也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申请,要求撤消上岛商标。

对于接二连三的“打击”,上海上岛咖啡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昨天向记者表示,公司注册过两枚“上岛”的图文商标,一类是商品类商标(1207183号)、一类是服务类商标(1385773号),现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是撤销公司的商品类商标,因此,上海上岛依然合法拥有“上岛及图”的服务类商标使用权,“我们有权将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并不影响我们公司以及加盟店的正常营业,而且,在法院还没有对我们商品类商标做出行政诉讼裁判前,我们公司还是商标的拥有人。”

此外,上海上岛方面还表示,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的,负责对有争议的商标进行评审和裁决,假使当事人不服评委会做出的裁定,还可以依法对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由法院最终裁判。“我们公司已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我们是全国性的连锁企业,绝对不会因为商评委的裁定而终止商标的使用,而且,还要等行政诉讼裁判的结果。”

上海光明律师事务所主任俞建国律师告诉记者,商品类商标是用于产品上的,而服务类商标是代表了行业性,可以用于服务项目上,“简单来讲,现在上海上岛仍然拥有服务类商标的使用权,所以他们可以在店面招牌上使用,也可以许可加盟商使用”。业界分析,上海上岛在全国有600多家门店,其中大多为加盟店,假如其商标真的停止使用,那么这些加盟商将会引起轩然大波,而此次公司表明依然拥有服务类商标,也算是缓和了这场有可能发生的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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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东方早报 200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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