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浙江博弈商标事务所总经理沈显贵昨日向记者透露,雅典奥运会吉祥物之一“菲沃斯”已在中国大陆被注册成鞋服商标,商标拥有者为该事务所在香港成立的公司,目前该公司正准备转让或寻求合作者开发市场。
据悉,今年4月,雅典奥运会吉祥物“雅典娜”和“菲沃斯”娃娃正式公布。在希腊神话故事中,雅典娜和菲沃斯是兄妹俩,雅典娜是智慧女神,菲沃斯则是光明与音乐之神。
早在2002年4月26日,广东一位设计师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了“菲沃斯”及娃娃图的商标,申请类目为第25类,包括鞋、靴、服装、婴儿全套衣、足球鞋、帽、皮带等商品。2003年9月28日商标注册成功,使用期限至2013年9月27日。当时雅典奥运会吉祥物及图案尚未在中国大陆公布。
去年底,温州博弈商标事务所受让了这一商标,并在今年4月份成立“雅典奥运产业集团全球发展有限公司”。
沈显贵表示,事务所不会涉足鞋服生产,该商标可以通过转让或授权许可的方式寻求合作。鞋、靴、服装等每个项目授权许可费用约为15万元/年,而商标整体转让至少需300万元。沈显贵更倾向于转让商标。
业内人士认为,博弈事务所急于出手该商标是因为目前对于类似商标的注册还存在争议,目前国内商标法还没有明确规定这种形式的注册商标是否合法。对此,博弈副总经理谢帮胜告诉记者,该商标的注册和转让程序是完全合法,但因为法律上没有明确的界定,如果雅典方面对此提出异议,该商标还将有一个争议过程。
据悉,除“菲沃斯”外,“雅典娜”和娃娃图案也已在国内被多家公司分开注册成好几个类别的商标,业内人士估计该类商标的转让价都将在百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