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是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需要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专项整治工作,对当地4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了摸底调查、规范管理。从专项整治情况看,当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管理存在以下3个普遍问题亟需强化引导和管理:
第一,管理人才缺失。随着苗木、花卉等经济类作物的市场需求日趋旺盛,一些拥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传统行业种植面积逐渐萎缩,从业人员也日趋减少,直接导致证明商标的管理人才缺失。如吊瓜子产业是长兴县传统农业,自2012年起种植面积逐年萎缩,到目前只余留农民屋前屋后零星种植,规模化种植彻底消失,“长兴吊瓜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人长兴县栝楼协会也长期处于停止运营的状态,商标使用处于市场自发且缺少管理的状态,导致对实体市场和电子商务销售中不规范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无法及时发现并予以规范。
第二,存在未使用或不使用现象。一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缺乏管理和运用其商标的积极性,如“长兴银杏”“胥仓雪藕”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管理人“重注册、轻使用”现象,不重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和宣传。目前,“长兴银杏”和“胥仓雪藕(熟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后均仅授权1家企业使用,“胥仓雪藕(鲜藕)”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一直没有使用,面临因连续3年未使用被撤销的风险。
第三,存在未授权擅自使用现象。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人员缺乏、管理不规范等情况下,导致同产业内出现未授权擅自使用相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现象。如“紫笋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有人长兴县茶叶行业协会,根据“紫笋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规则,仅授权县内11家茶叶经营主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但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地320户茶叶经营主体进行检查发现,有195户在未取得合法使用“紫笋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商标,占比高达61.0%。
长兴县在专项整治中所发现的上述问题,也是很多地区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与使用方面亟需加强监管的问题,笔者建议基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督促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所有权人加强商标使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通过召开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人座谈会、上门走访指导、行政约谈等方式,指导各行业协会进一步制定完善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重视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同时,建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人积极排摸产业中符合商标使用规则、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企业,推广使用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二,规范证明商标使用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联合农业农村、供销社等部门,按照“先整改、后处罚”的意见,对未授权擅自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引导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人严格落实证明商标管理规则,并从基地情况、产品质量、从业人员、包装管理等方面进行考量,决定是否授权使用相关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全方面规范商标使用行为。
第三,加快培育农业公用集群品牌。针对当前存在的已经培育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实际产业发展相脱节的现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对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管理与保护力度,着力培育、发展农业公用集群品牌。(浙江省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孙建新 郑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