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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金蝶能否比翼齐飞(老商标延伸遭遇驰名商标认定)


  一个是有40年历史的老国企。一个是数字时代的后起之秀。他们各自拥有用在不同商品类别上的同名商标“金蝶”。当这家老企业想把“金蝶”商标延伸到他们一个新产品类别(水泥管类)时,遭遇了来自另一个拥有“金蝶”商标的软件企业的反对,虽然老企业注册的商品类别并没有涉及到对方注册商标的商品领域,对手却认为自己符合了驰名商标的条件,要求予以法律保护。

  在新产品上用旧商标遭狙击
  
  金蝶实业公司成立于1965年,并分别于1986年和2001年在第2类(涂料)和第7类(变压防串烟排气阀、放气阀)商品上注册了“金蝶”商标。2002年4月1日,他们在第19类(水泥管等)商品上注册金蝶商标时却遇到了麻烦。2003年9月,金蝶实业收到商标局通知,被告知深圳金蝶软件对该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金蝶软件:认为自己在计算机行业使用的商标属中国驰名商标,请求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对金蝶实业的“金蝶”商标不予核淮注册。
  金蝶软件公司成立于1993年,2001年2月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挂牌上市,成为第一个踏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国内独立软件厂商。今年1月,金蝶软件公司被国家信息产业部等4部委认定为国家重点软件企业。

  以驰名度抗衡老商标的悠久历史

  金蝶软件分别于1996年、2001年在第9类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商品、第35类(办公事务和财务服务)、第38类(通讯服务)、第42类(计算机编程及相关服务)申请并已经注册“金蝶”商标。2000年,该商标被广东工商局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
  金蝶软件在提交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商标异议书”中认为,经过多年的经营和宣传使用,“金蝶”商标已满足了商标法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全部要求,“金蝶”应视为中国驰名商标予以保护。而金蝶实业与自己同属广东企业,对自己的注册向标和地名情况是应知的,申请注册的“金蝶”水泥管商标具有“搭便仁、傍名牌”的恶意,损害了自己的权益。
  作为被异议的一方,广州金蝶实业构限公司总经理黄国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金蝶实业是一家有近40年历史的老国有企业。黄国林认为,金蝶软件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理由有三:自己注册的产品商标“金蝶”具有悠久的历史,初次申请“金蝶”商标的时间早于金蝶软件10年,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公司的专利产品——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防串烟倒灌排气道已在全国各地广泛使用,并有20多个城市的客户购买了该公司的专利技术,其“金蝶”品牌,已经在本行业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并被评为“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项目”和“国家康居示范工程选取产品”,而且该公司的商标图案显著性强,易于识别;二是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商标名称相同不足以致混淆误认;三是异议入引证商标并非“驰名商标”,不适用于商标法有关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条款。因此,自己的申请注册行为是延续企业以前的商标和名号,决不是什么搭便车、傍名牌的行为。
  到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经认定的293件中国驰名商标中,并没有金蝶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的金蝶商标。金蝶软件能否成功狙击金蝶实业注册水泥管“金蝶”商标,关键在于该公司的商标能否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据了解,金蝶软件已向商标局提交认定“金蝶”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有关材料。而金蝶实业负责入的态度也十分明确:如果最终结果不令人满意,他们将诉诸法律。
  
  新问题拷问商标法
  
  —位具有多年商标法律事务经验的律师认为,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完善,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断趋向严格化。即对驰名商标的保护达到了禁止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程度。如果金蝶软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则金蝶实业新商标可能无法注册。
   业内也有不同声音。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法学博士黄晖告诉记者,后面那家企业能否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不见得就直接关系到能否成为本次商标之争的赢家。因为驰名商标的保护也不是无限制的保护,还要看驰名商标本身的显著性程度如何,是否是具有独创性,老企业最早申请并使用了该商标,显然后者使用该商标不具独创性。即使后一企业破认定为驰名商标,如果那家老企业再在自己产品相关领域中请注册的商标与后一企业使用的商标相比,并不会造一般公众的混淆,恐怕也不能认定为商标侵权。
  
  “金蝶”商标之争,的确是商标法修改后驰名商标保护面临的一个特殊问题,最后结局如何,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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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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