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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审议通过


  本报讯 10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第19届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的出台,对加强亚运会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亚运会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亚洲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不仅是浙江作为亚运会主办省份对亚奥理事会的承诺,也是大型体育赛事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的必要路径。
  2019年以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杭州亚组委提前启动亚运会保护工作调研。2020年年初,亚运会知识产权立法任务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后,该局会同亚组委正式组成立法工作小组,编制立法工作方案,并于4月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随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牵头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亚运会赞助企业、特许企业代表和电商平台、大型商超等代表参加的立法协调会和征求意见会,先后历经7轮修改完善,形成《规定》草案送审稿。浙江省司法厅接到草案送审稿后,多方征求意见,最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于10月13日审议通过。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管等行政监管部门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以及对涉及杭州亚运会的商标、专利、作品、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保护规定。《规定》的出台,将为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的顺利举办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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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市场监管报20-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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