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邓军最近和他的助手频频出差调研。让他坐不住的是,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狼烟四起。3月11日,他在四川某家电企业呆了一天。这个中国家电行业的龙头企业,在跨国公司专利战中一直是首当其冲。现在,他们又有了新的麻烦。 这次发难的是韩国某家电巨头,称中国这个家电龙头企业彩电的高频头(负责高频信号转换的部件)侵犯了它的知识产权。一个高频头的成本仅为18元人民币左右,而韩国公司要求收取的专利使用费达到1美元。更令中方大惑不解的是,当他们找到韩国公司总部进行协商时,对方却推说这个专利权属于其在美国的一家全资子公司,要索赔总公司也不能干预。
对于在美国对中国彩电反倾销调查中已经压力沉重的长虹来说,这无疑是雪上加霜。根据美国的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申请,对进入美国市场的涉嫌侵权的进口产品实施扣押甚至没收。而很明显,对方针对的并非其一家,其他彩电企业也很可能收到同样的诉状。
邓军是从温州飞到四川的。在温州,打火机行业的老板们也正在经历同样的困扰。邓军说,温州打火机的遭遇是最有戏剧性和代表性的。欧盟为了对付来自中国的这些小玩意可谓绞尽脑汁。他们最早拿出的武器是《儿童安全法案》,针对两欧元以下的打火机,要求这类打火机能保证儿童打不着火。温州企业只能放弃这些低端产品出口欧洲。接着,对方提出反倾销调查,但是温州企业打胜了国际官司。对方又祭出技术标准这根大棒,先后提出一系列技术壁垒,先是火苗高度不能超过两公分,然后是壳体的防裂防炸性能,最后是长途运输中的包装安全问题。温州打火机企业按照对方的要求都一一进行了改进。
没想到的是,最近欧盟又提出:为了符合他们的技术标准,中国企业还得有相应的计量、检测装置和设备。而这些装置的绝大部分专利,就握在欧美企业手里。我们没有这些设备,就不能出口;要安装这些设备,就得向欧美企业交专利使用费。没办法,不能眼看着市场失守,温州企业只能老老实实交钱。温州烟具协会会长对邓军说:“我们把整个过程研究了一下,发现往往是在欧盟相关法案出台前两三年,很多欧美企业就赶着申请了一大堆专利,而中国出口企业只是在法案即将启动前两三个月才知道有这么个标准。” 跨国公司专利布局基本就绪 “如果说前两年跨国知识产权领域还只是打响前哨战,那么从现在起,专利战可能在中国所有重点行业打响。”邓军说。他认为,根据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跨国公司把专利网络布好差不多需要5年,而从1999年开始,许多国际大公司纷纷加强在中国内地的专利布局,目前已经基本就绪。
“目前内地面临的专利压力就是5年前台湾的翻版。”台湾知识产权专家、咨讯工业策进会科技法律中心智能财产组组长袁建中去年在大连的一次论坛上这样预言。5年前,台湾IT领域的主流厂商的世界市场份额与日俱增,正准备打造自主品牌的时候,计算机领域的老大IBM等美国厂商向他们发起专利大战。对此准备不足的台湾厂商面对国外厂商拿出来的厚厚的专利资料束手无策,只能签订城下之盟,代价是:每年向国外专利厂商支付专利费100亿美元。
这样的故事在中国已经开始屡屡上演。2002年,6C联盟(时代华纳、日立、IBM、松下、三菱、东芝)联合诉中国DVD生产厂商侵权,致使中国企业每生产一台DVD就要付4.5美元专利许可费,目前已经付了30亿元,在对方专利权失效以前,还将陆续付出200亿人民币。而中国摩托车企业最近两年时常经受日本摩托车行业协会的专利权发难,也丢失了大片海外市场。现在,中国家电、制药、机电、电池等行业的企业老总们不得不花上很多的精力来处理专利权纠纷。最近又有消息说,索尼、三洋、富土、理光、三星等十几家日本和韩国企业将向中国企业征收数字相机专利使用费。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2003年10月公布的数据,外国数码相机厂商在中国申请的专利数已经达到2911件,而中国内地企业只有97件。显然,这又是一场难以取胜的战争。
据统计,自1985年中国实施专利法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累计受理了28万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中国外申请占54%;而国内申请中,属于企业申请的只占17%,而国外申请中,企业申请高达93%。简单换算之后可以发现,中国企业的专利申请量只有2.2万件,外国企业申请了14万件,是中国企业的6.4倍。中国在国外申请的专利更是少得可怜,十几年来累计只有2000多件,而日本的索尼、日立等公司一年就在国外申请了四五千件。索尼公司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多达400人,美国杜邦公司拥有60多个知识产权专业律师。研发能力以及专利权意识的差距,使跨国企业无论在国际市场还是在中国市场,一旦要发动专利战,手里都握有足够的砝码。
在邓军看来,完成专利的跑马圈地只是跨国公司发动专利攻势的必备条件,他们如果决定要动手,那是因为他们的中国对手已经具有了足以威胁他们地位的市场份额,同时这些对手没有自己的专利累积,只能跟随国际主流技术,这样他们既可以一击即中,获得丰厚的专利费回报,又能使对手的市场受到严重打压。因此,凡是具有以上特征的行业和企业,都可能随时接到跨国公司的专利诉讼状。中国在加人世贸组织后的两年时间里,发生的较大涉外争端已经有20多起,不过,和潜在的争端比起来,这可能只算得是一场预演。至今还未受到这种威胁的行业没有理由庆幸,因为跨国公司的战略是,要打就打有油水的,现在它不打你,可能是因为你还不够强大,不值得它兴师动众;或者说是它要放水养鱼,等鱼肥了再一网打尽。
来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一项数据也表明了这种趋势。在这个委员会从1993年到2000年受理的涉及337条款的137件知识产权侵权案中,台湾占到了41件,而最新的数字已经有了变化,从2002到2003年,中国内地公司已经取代台湾公司,成为亚洲受到专利权打击最多的企业群体。
蚂蚁要学会与大象掰手腕
许多与外国打过专利纠纷官司的中国公司在吃过苦头后都会评价对手“狡猾”。他们经常会采用一些看起来并不那么光明磊落的手段。
比如,在无汞碱锰电池的案例中,美国劲量同时告了长虹等8家内地公司和一家香港公司。9家被告之前进行了协商,认为自己有很多胜诉的理由,决定积极应诉。但没想到的是,在开庭前3天,香港那家公司宣布和劲量庭外和解,技术负责人也突然失踪了。而该公司手里握有技术上对中国公司有利的重要证据,他们的“临阵脱逃”,使其他中国公司变得非常被动。分化瓦解、各个突破是跨国公司在反倾销和专利权诉讼中常常使用的手法,凭借其强大的实力,无往而不利!
不过邓军并不认同“狡猾”这种说法。“人家是在按规则在玩,而中国企业恰恰是不了解和不善于运用这些玩法才会吃亏。”索尼公司知识产权专业管理人员多达400人,美国杜邦公司拥有60多个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他们对各个国家的法律、意识形态、经济状况甚至民族性格都进行过深入的研究。邓军认为,中国企业不要把时间花在埋怨对手的手腕上,而是要逐渐学会以其入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掌握更多的规则,懂得更多赢得专利战的“艺术”。
事实上,中国企业也正在变得更聪明。去年4月和9月,全球剃须刀行业老大飞利浦先后两次向浙江省知识产权局诉称,温州4家企业侵犯了飞利浦的两项剃须刀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的4家企业委托温州高翔专利事务所搜集资料,最后抓住了飞利浦的软肋,认为它的这两项外观设计专利并没有足够的新颖性,按照中国专利法二十三条的规定,应为无效专利。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认定飞利浦在1998年申请的剃须刀外观专利无效。专业的专利事务机构在跨国专利权纠纷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这个中介行业的兴起,将助中国企业一臂之力。
此外,通过跨国并购也可以部分扭转在专利竞争中的不利局面。TCL收购美国汤姆逊的电视事业部、UT斯达康收购美国多家中小企业,都成功地通过企业的并购获得了一些有价值的专利,赢得了一些必要的专利筹码。
邓军说,对企业来说,最根本的取胜之道,还是要逐步增加研发的力度,增强专利权保护意识,不要满足于世界产业链上最低端的一环。
在日前召开的“两会”上,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委员、著名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教授和原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姜颖领衔的议案《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的议案》,获得了60名代表签名附议。
邓军对此深受鼓舞。他认为,知识产权对于中国经济的战略意义正在得到更高层面上的认可。日本在2000年推出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把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和运用置于国家发展的基础性地位,并成立了以小泉首相为部长的知识产权战略本部。正是高层的主导和推动,进一步激活了日本企业的创造热情以及利用专利优势拓展国际市场的动力。
邓军希望,饱受专利纠纷困扰的中国经济能够从教训中获得经验,使知识产权战略纳入到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总体战略中去,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如反垄断法、知识产权基本法等。同时,政府应该通过政策倾斜的手段,让那些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企业享受到更大利益。他透露,在今年初的全国专利工作会议上,吴仪副总理提出“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当作增强国际竞争力、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的战略性武器”。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酝酿一系列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以帮助中国企业赢得专利权国际竞争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