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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败诉,椰树“国宴饮料”相关商标申请被驳回


4月6日,新京报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近期椰树集团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在网上公布,椰树集团申请注册“椰树YeShu Coconut China State Banquet Beverage及图”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后,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在一审中,法院判决支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驳回椰树集团的诉讼请求。

  据了解,本案案号为(2020)京73行初13757号,原告为椰树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判决书,椰树集团认为诉争商标属于其延伸性商标,可整体翻译为“椰树椰子中国国宴饮料”,整体视觉效果、呼叫、含义等与我国国家名称未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相关公众能够对诉争商标进行有效识别,不会造成混淆和误认,不存在欺骗性。同时,椰树集团认为,诉争商标是其系列商标之一,经过椰树集团使用和宣传已经在业内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因此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诉争商标申请注册是否符合《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该项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本案中,诉争商标中含有我国国家名称“China”,指定使用在复审商品上,“易使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诉争商标违反了该项的规定。

  因此法院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查程序合法,予以支持。判决驳回原告椰树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值得注意的是,截至4月1日,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共申请注册近千枚商标,但无效商标占总体的22%,多集中在2015年之后。此外,椰树集团有限公司在今年2月分别申请注册“从小”“喝到大”商标,国际分类为啤酒饮料,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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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壳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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