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思林自从近日接到商标局发出的“安宜”商标驳回通知书后,心情糟糕透了。
原来,2000年5月,曹思林和几个朋友共同投资创办了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门生产“安宜”牌太阳能热水器。由于他们生产的太阳能热水器科技含量高,产品质量可靠,价格便宜,不仅在泰州地区有一定的名气,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的影响。随着生意越做越红火,“安宜”牌太阳能热水器走进千家万户。为防止他人假冒“安宜”商标,2001年3月,曹思林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安宜”商标。
没想到,江苏省宝应县的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捷足先登,已于2001年2月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安宜”商标,使用商品也是太阳能热水器。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安宜”商标因晚申请一个月时间被驳回。3年来辛勤培育的“安宜”商标刚刚有了一点名气,却被他人抢先注册,好比煮熟的“鸭子”飞了。而更让曹思林郁闷;的事情还在后头。
2003年6月,曹思林接到宝应县“安宜”太阳能专卖店老板的电话,说是安宜集团有限公司已经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安宜”牌太阳能热水器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工商部门要立案查处。曹思林一下气蒙了,商标被抢注就罢了,人家还反过来诉他侵权。他不断自责:倘若提前两个月申请注册“安宜”商标,不就没那么多麻烦吗?他只好到宝应向当地工商局出示商标被驳回的通知书,说明自己并不存在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尽管安宜集团公司先一步注册了“安宜”商标,但该公司的主打产品是液化气瓶和灶具,没有生产太阳能热水器。当地工商部门考虑到曹思林申辩的理由也有一定的道理,且未给商标权人造成损失,没有处罚他,但责令其以后不准再用“安宜”商标。这下又难住了曹思林,不用“安宜”商标,产品销售肯定要打折扣。曹思林反复学习《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使他眼睛一亮,这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曹思林看到了一丝希望。他一方面准备请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安宜商标,理由是: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早在2000年就先于安宜集团在太阳能热水器上使用安宜商标,并在市场上有一定的影响。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液化钢瓶和灶具,至今未发现有他们生产的带有“安宜”商标的太阳能热水器面市。江苏安宜集团有限公司损害了他们现有的在先权利,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们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另一方面,曹思林决定再次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为了有所区别,他在原来的“安宜”商标后面多加了两个汉字“阳光”,申请注册“安宜阳光”商标。
商标评审结果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煮熟的“鸭子”能否重新飞回来,还是个未知数。曹思林要走的路还很长。
这起商标抢注事件应引起有关企业的警醒,也给我们带来一些启发。泰州市清华科技发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曹思林还算有一点商标意识,当自己培育的商标有一定的名气后,就想到申请注册,但他还是迟了。试想,如果曹思林的公司一开始生产安宜牌太阳能热水器时就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也就没有以上的波折了。这启示人们:企业使用的商标如不及时申请注册,除了不受法律的保护外,还随时要承担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风险。同时,遇到商标被抢注的情况也不要惊慌,要学会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曹思林向商评委提出撤销对方“安宜”商标的做法是正确的,因为不撤掉对方的商标,曹思林则永远无法使用自己创出的“安宜”品牌。不过,他动手仍然晚了,倘若能在对方的“安宜”商标初审公告3个月内提出异议,很有可能在此程序内就能了结。如果异议成立,对方的安宜商标无法成功注册,那也就不可能出现后来曹思林反而被诉侵权的故事了。
商场如战场。在商标领域必须步步为营,攻守兼备。一次被动,此后招招被动。希望其他企业能从曹思林的故事中吸取教训,学习经验,更科学、更有效地实施商标品牌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