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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推进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制定工作


  日前,《宁波市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结束。

  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纳入保护名录的重点商标是指在宁波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确需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宁波市相关部门将为保护名录中商标的国际注册和保护提供商标预警、专家顾问咨询、法律政策解读、海外维权支持等服务。

  据了解,宁波市可以申请纳入保护名录的注册商标具体包括宁波市曾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的注册商标;宁波市单项冠军企业、“品字标”企业、重点外贸企业、老字号企业等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注册商标及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扶持注册商标;被侵权频次较高,需要加强重点保护的注册商标;其他需要重点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符合上述要求的注册商标,可由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纳入保护名录,也可经相关市级单位推荐推送、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商标权利人申请审核报送等方式纳入保护名录。

  该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注册商标主动纳入保护名录时,商标权利人应当提交相关商标注册证明、商标权利人身份证明、商标权利人联系方式等材料,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商标权利人申请受理的材料,在收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保护名录纳入条件的上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符合保护名录纳入条件则退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

  据悉,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将根据保护名录中的商标发展状况和该市商标保护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保护名录,并将重点商标纳入、移出保护名录的情况向社会公告。如果出现提供的重点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提交虚假材料或以其他欺诈手段使其注册商标纳入保护名录、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时,商标权利人的相关注册商标将被移出保护名录。(慕 呓)

原作者:

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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