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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专家介绍可用来判断商标申请人是否存在恶意的标准


 2021年7月1日,瑞典的《商标法》对于申请人出于恶意进行商标注册的行为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让那些不怀好意的申请人更加难以提交自己的商标申请。

  在这里,恶意指的就是申请人为了一件自己根本就无权获得的标志提交了商标申请,或者是该申请人提交申请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实际使用该商标,而只是为了阻止他人的使用。

  因此,颁布上述新规的目的就是为了让那些不怀好意的申请人(即本人行为具有恶意的申请人)更加难以完成商标的注册工作。

  如何界定是否存在恶意

  恶意提出商标申请的行为往往意味着申请人存在着一种不诚实的心态或意图,从而违背了公认的道德原则以及诚实守信的商业原则。尽管新规对于“恶意条款”的适用情形不再有任何的限制,但申请人的真实意图仍旧是决定性的。

  在欧洲法院的判例法中,恶意的概念主要有两个分支:意图以某种方式盗用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以及意图滥用法律系统的情形。

  在盗用第三方权利的情形下,申请人可能会意图阻碍第三方销售和营销其商品,或者是意图利用第三方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为自己谋取利益。

  足球运动员内马尔的案件

  该案所涉及的带有“NEYMAR”字样、打算注册在“服装、鞋类、头饰”类别下的欧盟商标申请,便是一个可以看成是为了损害第三方权益而提交的商标申请实例。

  完全不出所料,足球运动员内马尔(Neymar)针对这件商标申请提出了撤销注册请求。他表示,这件商标申请是出于恶意提交的,因为申请人早就知道内马尔是一位著名的足球运动员,而且提交该申请的目的也是想利用围绕这个名字所建立起来的声誉。

  案件中的证据表明,在出现“NEYMAR”这个申请时,内马尔早已是一位在足球界家喻户晓的球星了。而且,这件商标的申请人此前也明确表示自己对于足球世界很熟悉,因此他不太可能不知道内马尔的身份。事实上,他一定知道内马尔的存在,并且依然坚持申请注册一个与内马尔名字完全相同的商标。毫无疑问,这绝不是巧合,而是有意而为之。这位申请人除了要利用内马尔的声誉之外,不可能还抱有其他任何目的,而且他也没有证明自己是出于其他目的而实施上述行为的。

  滥用法律系统

  滥用法律系统指的就是申请人提交申请的意图主要是在没有直接损害到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下规避对自己不利的商标法律规定。申请人滥用法律系统的一个典型案例就是所谓的“重新提交”。

  通常,在完成商标的注册工作之后,这件商标的所有人可以有5年的时间来开始真正使用这件商标。如果该商标所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商标投入使用的话,那么其他人届时就可以按照相关的规定来提出撤销申请了。

  因此,当一部分注册商标的所有人在5年的时间里因某些原因而没有使用商标的话,他们可能会选择在规定期限即将到期之前再为同一件商标重新提出保护申请。可以看出,这类商标所有人重新提交申请以继续获得商标保护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防止他人,而不是真正地想使用这个标志。因此,这种行为应被看成是出于恶意的。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瑞典《商标法》中有关恶意行为的界定标准,瑞典知识产权局(PRV)在2021年9月2日专门举办了一场免费的研讨会(会议官方语言为瑞典语)。在上述研讨会上,来自PRV的专家团队向与会者详细介绍了关于恶意行为的定义,以及人们在看到此类商标时应该采取的各类措施。此外,PRV的工作人员还提到了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以及商标撤销请求的时限要求。

  若人们想了解有关上述研讨会的详细信息以及瑞典《商标法》中的新规定,其可随时访问PRV的官方网站。(编译自www.prv.se)(翻译 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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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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