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广东本色>> 新闻动态>>>>


不为生产只盼转让 “自然人”注册商标成时尚


  花费2000元钱,先期注册一个属于自己的商标,待时机成熟后再转让他人以期升值。据了解,自新《商标法》实施后,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量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一些自然人注册商标不以生产为目的,而是期盼得到高价转让费。

  “本人在33类白酒类别上申请了‘和为贵’商标,现欲以转让,如有需要者请联络,电话×××××。”这是哈市市民倪先生名片背面印有的文字。据了解,2003年4月,哈市市民倪先生以自然人的身份,向国家商标局在33类白酒上申请注册“和为贵”商标。14日,倪先生接到了由国家商标局发来的核准注册通知。从那一刻起,倪先生申请的“和为贵”商标注册成功,他本人成为该商标的持有人。

  据倪先生介绍,他是哈市一名普遍的下岗工人,下岗后一直想做生意,但是无钱投资,考虑到商标注册投资少、回报大,一旦有企业或个人认可转让。不仅会收回2000元的投入,还会有些赢余。再者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即使无人相中,没有机会升值也不会让自己赔太多钱。

  倪先生认为,古往今来中国人喜欢“以和为贵”,尤其是在酒桌上推杯换盏之时,更要“以和为贵”,所以他将“和为贵”商标注册在白酒上。商标被核准后,倪先生成了各类烟酒专卖会上的常客。据倪先生讲,现在已经有多家企业对他的“和为贵”商标感兴趣,现正在商谈中。

  采访中,记者从省内多家商标事务所了解到,自新《商标法》实施后,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渐成时尚。据省龙鑫商标事务所所长刘晓江介绍,目前企业申请商标数量变化不大,自然人申请商标已占该所业务量的40%%左右。以人像、名字、图标等方式,用于商品经营和服务领域等。由于商标是私权,可以继承和转让,也有个别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以期日后转让给子女作为财富。

  有关人士认为,任何投资都有风险存在,只是风险大小而已。尽管《商标法》规定不允许恶意抢注,但是仅是使用不注册,不能防碍自然人申请注册。自然人用身份证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为社会提供稀缺资源的同时,也对漠视商标的企业带来威胁。(记者 郭春燕)

原作者:

来 源:

生活报 2004年10月20日

共有449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