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柴伟) “重庆小天鹅饮食文化公司对四川小天鹅公司注册的第1251239号图形商标所提撤销理由成立,第1251239号图形商标予以撤销。”18日,一份来自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一份裁定书送到西南商标事务所。
西南商标事务所副所长陈晓葵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份裁定书说明,在重庆小天鹅和四川小天鹅关于其图形商标的争夺中,重庆小天鹅胜出。
1992年3月,重庆小天鹅委托四川美术学院李巍教授创作设计了小天鹅图形作为企业标志,并于同年10月6日,重庆小天鹅与李巍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商标著作权归李巍所有,由重庆小天鹅永久使用”。1996年7月,重庆小天鹅以李巍设计的图案在第42类注册了服务商标,并在1998年被重庆市工商局评定为首批重庆市著名商标。
1999年2月,四川小天鹅将天鹅图形商标在第30类抢先注册。2001年7月26日,重庆小天鹅就四川小天鹅在第30类“调味品”抢先注册小天鹅图形商标一事,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申请,并被受理。
虽然获得了小天鹅的图形商标,但重庆小天鹅王开元在接受接着采访时说,接到这个裁定书时,该集团上下欢欣鼓舞。但这只是划上了一个逗号,重庆小天鹅也为此付出了代价,特别是在火锅底料市场方面的损失相当大。
陈晓葵说,通过小天鹅这事情,我市火锅企业要发展,在商标方面除了注意餐饮服务商标外,还应该注意底料企业的商标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