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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捐”将成商标,慈善事业也要讲“品牌”


  本报讯(记者 陈泥)为厦门人所熟悉的慈善“一日捐”很快将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专有名词了。记者昨日获悉,国家工商总局已正式受理了厦门市慈善会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

  所谓“一日捐”,即个人捐出一天的工资,孩童捐出一天的零花钱,企业捐出一点点利润。据悉,厦门市慈善会三年来共募集1585.8288万元(一日捐募集1095.5568万元),已支付善款867.6263万元,救助弱势群体18870人(次),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为避免“一日捐”的口号被滥用,防止擅自以“一日捐”名义开展经营和其他活动,以及借其名义进行经济诈骗等各种违法行为,今年6月,市慈善会专门请了专业公司,精心设计了含有“一日捐”文字在内的商标图形。7月15日,市慈善会委托厦门浚哲知识产权事务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经精确查询,未发现相同或近似的在先权利商标后,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于10月14日正式受理了该项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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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厦门日报200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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