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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商标“大鳄”入厦


  昨日早报报道《“同安封肉”商标被抢注》引起了读者的兴趣。近期,商标纠纷事件频频出现,商标侵权、

  域名抢注、品牌争讼,商标、特别是驰名商标的保护再度引起关注。对此,早报特别推出本专题。

  早报讯(记者柯元忠)马来西亚和中国内地某集团公司当家人吴先生近日到达厦门,他此行的目的是到厦门签署协议书———将已经获得中国商标局批准的首批商标共52件委托厦门商标网进行转让。据业内人士透露,吴先生擅长“拿来主义”,将他人还未注册的商标拿去注册,然后出售。昨日,记者采访了这位商标“大鳄”。

  吴先生是马来西亚华侨。据了解,吴先生正在厦门物色房产,准备在厦门成立一家商标投资的企业,在商标领域内大显身手。业内人士表示,吴先生入厦,有利于企业界及时获得商标资源,但他的破坏性显而易见:那些漠视商标的企业的商标,极有可能成为像吴先生这样的商标“大鳄”的资产。

  上世纪90年代初,吴先生从马来西亚某服装公司买下了一个服装类商标,但是,这个商标在美国的拥有者G公司却认为他抢注了他在马来西亚的这个商标,便将他告上法院,官司一打就是数年,耗费了几百万元。而美国G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服装企业,年产值超过100亿元,有的是钱和他打官司。最后,吴先生无法承受昂贵的诉讼费用,便将这个商标以30万美元的价格转让给美国G公司。吴先生尝到甜头后,便开始在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内地等大肆注册商标,然后将商标转让出来,换来金钱,部分商标也留着自己用。

  吴先生的企业遍及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中国内地,因此,他经常到世界各地考察和观光,从中发现了许多潜在的财富,具体做法是:每到一处,就将当地企业的商标及知名企业的名称拿到其他国家注册。他认为,商标资源越来越稀缺,价值越来越大,把这些被忽视的商标注册下来,转让给有需要的企业,对社会是有益的。同时,他也不否认通过商标转让的途径获得商业利润。

  厦门商标网负责人郑先生表示,像吴先生这样的商标投资人,尽管对漠视商标的企业有一定杀伤力,但使商标资源得到比较合理的配置,这也是为社会作贡献。厦门大学法学院丁丽瑛教授说,商标投资人尽管拥有许多商标,但未必有多大的价值,因为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只有在使用时才值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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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东南早报 2004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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