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大连日报》用了整整两版,发布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公告”,公告中共有69件商标被认定为大连市著名商标。看着这个公告,让笔者想起了前几天看过的一个新闻——《7个“省名牌”被罚下》,报道说,自2002年年末大连市颁布实施《大连市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以来,大连市已有7个产品从辽宁省名牌的行列中退出。
笔者急于想知道这些“下岗”的都是哪些商品,以便在以后的消费中做到心中有数。可是,只从新闻中只找到了“7个被淘汰出局的‘省名牌’产品分布在服装、食品、机械制造等轻工领域”,就没了“下文”,说了等于没说。“下岗”的省名牌都是哪些商品呢?不得而知。笔者相信,广大的读者和消费者同我一样迫切的想知道,都有哪些名牌“下岗”了。
“下岗”的名牌,之所以“密而不发”,分析原因,不外乎相关部门考虑的太多,万一将其公布于众,对企业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弄不好,就“搞黄”了一家企业。可是,这样对广大的消费者是不公平的。如果两相比较,在笔者看来,利还是大于弊的:现在一个企业的“哭”总比将来广大的消费者的“哭”要好,如果企业知耻而后勇的话,这对企业也是一种激励;再说了,如果将来消费者万一买到“假名牌”,打起官司,相关的管理部门也脱不了干系。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能发布“大连市著名商标认定公告”,同样作为大连市名牌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和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管理者,为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也应发布一个这样的公告,把那些“下岗”的名牌公布与众,毕竟群众利益无小事。
其实,名牌评比是把双刃剑,上去的,欢天喜地,当下来的时候,却苦不堪言。笔者认为,如果从广大消费者的角度考虑,这样的评比也许不搞最好。不是有那么句话吗,“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就算管理部门把某些产品评为这个名牌、那个名牌,如果消费者不买帐,还是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