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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法发布《裁判指引》 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4月21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裁判指引》(以下简称《裁判指引》),旨在细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标准,把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到实处。

  省法院专职审判委员冯爱冰介绍,惩罚性赔偿是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效遏制侵权、加大违法成本的重要手段。省法院高度重视推进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惩罚性赔偿审判工作,联合山东省知识产权研究院、烟台大学法学院邀请全国部分高校、研究会的知名专家以及全省法院部分知识产权法官,于2021年10月在烟台对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相关疑难问题进行研讨,并就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赔偿数额的计算及相关程序问题达成一定共识。在此基础上充分征求各中院意见,经省法院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制定了该《裁判指引》。

  据悉,《裁判指引》包括正文与附件。正文分五个部分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山东法院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总体要求和具体措施;附件1为示范说明,对如何认定惩罚性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确定作了详细示范;附件2为典型案例,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作了梳理与提炼,进一步明确了《裁判指引》条文含义。

  冯爱冰说,《裁判指引》的制定是山东法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论述的深入贯彻,是对省委关于创新型现代化强省建设目标以及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高地要求的再强化再落实,是将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会议精神落到实处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山东各级法院要将《裁判指引》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打造精品案例库,进一步提炼裁判规则,指导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审判实践,促进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全省法院将以此为契机,不断提升审判能力,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记者 王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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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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