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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产品商标被冒用,泉港检察:依法从严打击!


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阿尔卑斯”棒棒糖等物品价值二十余万元,一商户“假冒不成蚀把米”,最终锒铛入狱。
案情简介
1.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行为
2021年2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向连某某租赁了位于泉港区一包装厂的部分厂房作为窝点,利用包装流水设备、封口机等设备,组织工人在窝点内生产假冒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旺旺碎冰冰”、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阿尔卑斯”等注册商标的商品并非法销售牟利。同年5月20日,上述窝点被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当场查扣假冒注册商标的“旺旺碎冰冰”果味饮料成品、“阿尔卑斯”棒棒糖成品等物品数箱,涉案价值达人民币295368元。
2.履行职能依法提起公诉
2022年1月21日,泉港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泉港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 2月25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检察官说法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标记。注册商标是在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注册者有专用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有可能涉嫌犯罪。
被告人李某某曾因假冒注册商标被判过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本案,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仅侵犯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商标专用权,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影响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依法应予严厉打击。
检察护航
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近年来,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助推企业创新发展,以维护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2017年至今,泉港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审查逮捕犯罪案件3件3人,办理该类审查起诉犯罪案件6件9人,提起公诉4件7人,已判决3件3人,均为有罪判决。同时,加强和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建设,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有效配合,整治市场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挽损维权,其中,共对4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泉港区人民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实地走访本区近十家的民营企业,了解企业专利、商标的使用及保护情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进企业活动十余次,向企业宣传防范假冒伪劣和保护知识产权等知识,并赠送《专利法》及相关宣传手册一百余册。


原作者:

来 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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