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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某百货商行假冒专利和不明码标价被罚款2万元


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四)。其中涉及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滨州市滨城区某百货商行假冒专利和不明码标价案。

  2021年9月22日,滨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滨州市滨城区某百货商行进行监督检查。经查,滨州市滨城区某百货商行销售的“‘清平调’活酒器”瓷器产品,该产品包装内说明书宣传页上有专利标识;所销售的“21头餐具”瓷器产品包装内合格证上有专利标识;与此同时,当事人销售的“‘清平调’活酒器”“3头茶具”“旅行装凤凰茶具”三种瓷器产品无标价。经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查询,当事人所销售的“‘清平调’活酒器”的发明专利申请均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未被授予专利权;所销售“21头餐具”瓷器产品的专利保护期限已于2015年11月10日届满而终止。当事人销售“‘清平调’活酒器”瓷器产品和“21头餐具”瓷器产品构成假冒专利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当事人销售产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符合《滨州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相关情形,对该违法行为包容审慎,首错免罚。

  2022年1月1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依法对当事人假冒专利行为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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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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