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西一家生物医药企业经商标局批准注册了“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第三人提出疑义后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了该商标。江西的厂家不服商评委的裁定向法院起诉商评委。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00年11月,原告江西巨元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非医用营养液”等商品上申请“21金维他及图形”商标,并于2001年被核准注册。对此,第三人杭州民生公司于2002年向商评委提出裁定申请,认为其享有的“21金维他”商标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江西生物制品厂的注册商标应予撤销,后商评委裁定撤销。而江西厂家认为商评委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存在恶意,而且第三人提交的证据没法证明第三人的商标在原告申请时已经是驰名商标。所以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商评委作出的裁定书重新作出裁定。
昨天,国家商评委的代理人认为商评委作出的裁定认定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商评委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药厂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