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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中尔甲还是丢了“高原红”


  昨日,记者从四川红盾知识产权公司意外获悉,曾引起轩然大波的容中尔甲与老“高原红”组合争抢“高原红”名字事件,有了令人惊异的结局!容中尔甲虽然早于老“高原红”组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他最终没能成功,因为西藏一家商贸公司已提前他11天,抢注了“高原红”在演出娱乐领域的商标!

  “高原红”落入他人手

  昨日,记者在“中国商标数据库”看到,在“高原红商标档案”页面,商标持有人是西藏亘蓬商贸有限公司,申请日期是2003年4月14日,服务项目是演艺娱乐方面,专用期限可以从2004年9月14日一直使用到2014年9月14日。与此同时,记者还看到了容中尔甲文化公司于2003年4月25日通过四川省商标事务所,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高原红”申请注册商标的文档,按照商标注册的优先原则,晚了11天的容中尔甲最终与自己一手培养出的“高原红”组合品牌擦肩而过!记者昨日拨打亘蓬公司在商标档案中留下的电话号码,但接听方表示该公司已搬至别处。

  容中尔甲尚不知情

  容中尔甲经纪人昨日表示,他还一直以为已成功注册,当得知被人抢注后,他显得十分紧张,询问如何才能夺回“高原红”。一位资深律师分析说,目前尔甲尚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是西藏亘蓬抢注的跟尔甲是同一服务项目,当时“高原红”已经出名了,因此亘蓬方面带有恶意抢注的嫌疑,尔甲可以据此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撤销西藏方面注册商标的请求;但因为“高原红”也可以被理解为西藏女孩脸上的红晕,该词汇并非容中尔甲独创,因此他的夺回胜数仅为50%。此外,尔甲还可以向亘蓬公司购买“高原红”。到底做何选择,尔甲方面表示还需从长商议。


  新闻链接

  老“高原红”组合由藏族歌手容中尔甲一手发掘,并于2002年在央视青年歌手大赛上一炮而红。2003年9月,老“高原红”因不满被局限在九寨沟发展,负气远走京城,成立北京高原红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并表示公司在“高原红”这一品牌的使用上会和容中尔甲争到底。双方立刻展开了注册“高原红”的激烈竞争。与此同时,另两家公司也提出了注册“高原红”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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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成都商报200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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