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电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名牌商品的名称、设计、包装等正受到越来越完备的法律保护,但企业名称方面的保护却相对较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2日开始审议的《上海市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草案)》,有望杜绝日益增多的企业名称“傍名牌”现象。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2日审议的《条例(草案)》中规定了三个“不准”:即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的字号中,不得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若此地名具有其它含义除外);不得含有高知名度外省市企业的字号和本市公共机构名称中的主体词语;不得含有驰名商标和本市企业的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