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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毒火腿”株连背后 商标纷争制约产业发展


  金华火腿的商标之争由来已久,直至今日,还是纷争不断。金华市火腿行业的有关人士说,金华火腿发展不起来,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商标权问题。

  1979年10月,金华市浦江县食品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金华”牌火腿的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30131。这个注册号至今未变。

  1982年,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原浙江省食品公司)以“三统一”的行政关系为由,将浦江县注册的“金华”火腿的注册商标无偿转移到了自己的名下,并获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

  1984年,浙江省撤销食品行业“三统一”管理体制,食品企业下放给了县、市管理,但浙江省食品公司只下放企业,却没归还注册商标,金华市有关部门对此一直耿耿于怀。之后,金华方面开始要求归还商标,纠纷由此而生。

  1992年,“金华”火腿商标注册期满。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在两次推迟浙江省食品公司申请后,继续批准了其对商标的持有权,矛盾进一步激化。

  2003年2月,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以金华的火腿生产企业在产品销售标识上印有“金华”二字,对商标构成侵权为由,向工商部门举报要求严肃查处。

  2003年4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宣布对以原金华府辖区为准的现15个县、市?穴区?雪行政区域范围内生产的“金华火腿”实行原产地域保护。于是,两种“金华火腿”的纷争更是持续升温。

  金华人说,浙江省食品公司并不生产火腿,每年仅靠商标使用权收费就可以达到100多万元。在“金华”火腿实施原产地域保护之前,产品要标上“金华”二字,必须向浙江省食品公司缴纳每只火腿8角的商标使用费,另外还要购买该公司提供的每只0.2元塑料脚圈和1元的塑料袋。只要交钱,不管是不是金华一带生产的火腿,都可盖上“金华”火腿的皮印。这种将商标使用权转让的行为,导致了这个品牌充斥着鱼目混珠的情况。

  业内人士指出,一场二十年旷日持久的商标纷争,争夺的双方都是受害者,金华火腿的品牌本身在争夺过程中就受了制约。

  火腿事件“株连”的背后

  金华火腿的命运牵动人心。媒体对它的每一次曝光都是一记重拳。痛惜之余,人们不禁要问:金华火腿一类的名牌为什么如此脆弱?

  金华火腿行业协会会长倪志集一语中的:“金华火腿‘一损俱损,一荣俱荣’,株连背后的原因是:同一产品,相同工艺,同样特色,多家生产,普通消费者很难加以区分。这种现象同样在龙口粉丝、吐鲁番的葡萄、黄岩蜜橘,涪陵榨菜等品牌上体现得淋漓尽致。”

  金华的一些业内人士也说,金华火腿看似是一篇精美的散文,“形”散而“神”不散,实际上,金华火腿厂家众多,性质各不相同,可他们都是依附在“金华火腿”这块金字招牌下,共同享受其带来的利益。尽管“金华火腿”商标不是共同拥有,但“金华火腿”作为一个名称,却为各商家共用。一旦出事,“株连”的就是整个“金华火腿”品牌。

  “有毒火腿”事件中,受害的不仅仅是金华市的火腿企业,还有金华火腿商标的注册人———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一直以来,金华市和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因为“金华火腿”的商标问题,纷争不断。浙江省食品有限公司自己不生产火腿,他们将商标权授给其他企业,从中收取各种费用,这让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金华人无法接受。但是这一次,他们却都因此而成为了受害者。

  专家指出,要想避免这种品牌所带来的伤害,最好的办法就是拥有自己的品牌。据悉,目前,金华市有关部门正在促进行业整合,扶持龙头企业,重点打造几个知名火腿品牌。对于上规模、创品牌、质量充分保证的企业,在各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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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中国质量报2004年12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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