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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与促进创新和发展


1990年。,联合国有关机构在报告中使用了“知识经济”这一提法。1996年,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表了题为《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的报告。进入21世纪,不管人们是否承认,知识经济确实已经在经济发展史上粉墨登场,我们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

知识经济是由创新所推动的经济。由创新产生的“自主知识产权”,不仅指自主开发技术获得的专利权,还应包括创造市场优势而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如:商标权、字号权、商业秘密等。商标创造市场优势的效用在于,商标与被识别的商品或服务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形成一种良性互推作用、任何对商标的经营性使用都是对商标的宣传。广告等营销手段则增加市场对商标的认识,被识别的商品的功能、质量、用途等商品要素的先进性可大大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反过来商标越知名,越能增加被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份额,从而使企业更有能力投入商品或服务的技术创新。在这种关系中商标的知名度促进商品要素升级,商品要素升级又进一步提高商标的知名度,二者彼此使对方效益成倍放大,实现二者互为助推力的跳跃式增值。如果企业只重视商品或服务的技术创新投入,忽略使用并维护商标专用权,忽略放大商标识别功能,便不能实现这种互推的“跳跃式”的增值。商标具有的这种创造市场的优势,实为由其识别功能而派生的神奇的创造力。商标在科技与经济、技术与市场之间,通过多种结合形式促使快速实现科技成果的商品化。

商标是公认的最简洁的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识别的作用在于分清生产同类产品和提供类似服务的不同市场主体,便于生产、经营者之间公平竞争,也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因此,商标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发挥着区别商品或服务不同来源的作用,促使运用科技成果生产的产品迅速转化为商品。一是不同的创新主体应用不同的专利技术而生产或提供同类产品或服务。二是由单一或者不同创新主体应用不涉及专利权的高新技术进行创新活动。比如应用依法不能取得专利或者因商业原理不便申请专利权的新技术、新工艺而产出或者提供产品或服务,以及在这些技术和工艺被许可给多个市场主体使用时,产品或服务有多个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对技术的保护可依靠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等,但识别和保护创新生产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市场主体)却只能依靠商标发挥作用。三是商品由多项技术集合而成,繁琐的专利权标记和说明被用于推介、识别商品是难以想象的,而简洁的商标易被广泛使用。在上述情况下,商标不仅起到识别技术创新带来的产业和产品优势的作用,而且在与被识别优势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中,商标与被识别的商品或服务在市场力量的作用下,形成良性互推作用,产生了使高新技术成果所形成的市场利益成倍地、跳跃式放大和增值的创造力;注册商标依法获得并受到保护的专有使用权使其所识别的优势得以维护并定位于商标使用上。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出现,科技成果转换成商品投放市场,要用商标保护,才能使科技成果产生更好的效益。商标制度在技术创新中发挥着识别、维护和放大优势的重要作用,专利的垄断性在许多情况下无法替代商标的识别性,商标在放大成果转化形成的市场优势方面的独特作用更是专利所不可企及的。

商标集中体现了一个企业的综合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能带动企业,甚至一个地区、一个国家的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商标决定着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乃至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当今世界,一个企业一旦拥有世界级的驰名商标,就可以占据世界经济的制高点。一个地区、一个国家拥有驰名商标的多少,反映了这个地区、这个国家的经济水平和综合实力,尤其是一个国家拥有驰名商标的多少,显示着这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经济地位。一个国家若没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企业,一个企业若没有在国际、国内市场上打得响的驰名商标商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只能处于被动地位,永远落在人家后面。

在21世纪,一个国家和企业拥有的经济、技术、法律是一体的,以知识形态存在的无形资产是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进入经济全球化的“入场券”。商标是知识产权的最主要内容之一,当今世界,拥有了世界级的驰名商标,就能占据世界经济 制高点,这是世界公认的事实。


原作者:

郭修申

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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