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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三维商标”




三维商标又称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者其他地方。

并不是所有的三维标志都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由此可得出以下三种三维标志的形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1、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如书本形状,通用的灯泡形状等;
2、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须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剃须刀的形状,切菜刀的形状等;
3、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如轮胎的形状等。

立体商标的图样可以是照片。但是,有些多维图形一张图样难以准确反映其整体的,可以用多张图样(正面图、侧面图、俯视图、剖面图、透视图)反映其立体图形。总之,要求其准确的表达其立体图形。



原作者:

来 源:

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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