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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识注册域名、运营网站等行为或构成商业混淆


一、案情简介

(一)办案经过

2021年5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下称本队)接微软公司投诉,反映某公司在经营电脑维修业务的过程中,存在擅自使用其商业标识注册域名、运营网站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本队立即进行网络取证,并指派执法人员于次日赶赴该公司位于苏州市的实际经营地开展现场检查。期间发现,该公司负责人沈某为上海KE计算机有限公司(下称KE公司)跳槽员工,其擅自使用微软公司商业标识的行为系效仿KE公司。针对这一“案中案”线索,本队当日即组织执法干部对KE公司同步开展现场检查。

(二)违法事实

经查明,为获得更多维修计算机等电子产品的市场交易机会,自2020年7月起,KE公司注册并运营了域名为www.asus_pc.host、www.hppc.host、www.lenovo_pc.host、www. dell. yoga、www.lenovo.luxe、www.microsoftstore_surface.com、www.microsoftstore_surface.cn等网址,同时开通百度竟价推广账号,在后台将华硕、惠普、戴尔、微软、surface、联想等商业标识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在前端搜索链接的标题、创意描述中展示上述内容。在落地页醒目位置则使用上述知名公司的官方注册商标,从标题、素材、内容、排版设计、整体装潢等各个方面,拷贝和抄袭官方商城网站。且开通 400 客户热线,在接听客户热线时,对内部员工进行话术培训,刻意模仿知名公司官方客服电话的语态和内容,暗示系知名品牌授权维修点,进一步误导消费者。

另查明,华硕、惠普、戴尔、微软、surface、联想等为有一定影响力的计算机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字号),在我国境内备案登记的官方网址分别为:www.asus.com.cn、www.hp.com.cn、www.dell.com.cn、www.microsoft.com、www.lenovo.com.cn,在行业内亦具有一定的影响力。KE公司使用上述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域名主体部分未经合法授权。

(三)处理结果

本队认定,KE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构成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域名主体部分商业混淆。鉴于当事人使用多个明显的混淆元素等情节,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队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从重予以罚款23万元的处罚。

二、案件分析

(一)违法行为定性

“微软”“惠普”等作为微软公司、惠普公司等相关计算机品牌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或服务)名称、企业简称或者官方网站的域名主体部分,在计算机产品及维修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KE公司运营涉案网站系用于经营计算机维修业务,网站域名使用了相关计算机品牌公司官方网站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中使用了与相关计算机品牌公司官方网站近似的网站设计、排版和计算机产品图片,并以相关品牌电脑维修等作为关键词和创意进行百度推广;且在接听咨询电话的过程中使用“微软电脑维修中心”等话术,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判断标准,足以引人误认为当事人与微软公司等相关计算机品牌公司存在特定联系。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不但损害了微软公司等相关计算机品牌公司的合法权益,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而且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

(二)疑难点剖析

孤立地看,KE公司在申请域名、设置竞价推广关键词及搜索结果展示页、接听客服电话等行为中,都可能分别构成商标侵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但结合整体案情和当事人的主观意图,上述方式和手段系紧密衔接,其目的是使消费者误认为当事人与“微软”等知名计算机品牌具有特定关系,最终构成一个完整的商业混淆行为。关键词、搜索展示页与域名网址等使用场合构成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企业名称、域名主体部分。因此,本案适用“商业混淆”条款定性更为准确。

调查中还发现,KE公司另有其他百度竞价推广账号,亦设置与知名品牌关联的关键词、创意内容,但其对应的推广链接网址为合法注册的自有官网,且该网址落地页并未使用他人商业名称、标识。对此,参考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往判例观点:将他人商标、企业名称或其他商业标识设定为搜索关键词,如在搜索该关键词触发的前端(包括创意内容、链接网址、落地页内容等)不足以引起受众产生“混淆”的误认,为关键词的隐性使用,系合理竞争手段。因此,在域名网址、落地页内容均未使用他人商业标识、未构成侵权的情况下,由于当事人从事全品类电脑维修服务,在“创意”中设置与知名品牌关联的内容,如“某某品牌上海电脑维修店”有合理解释理由,在关键词中作上述设置则属于“隐性”使用。综合考量整个环节和过程,在上述情况下,具有正常辨别能力的消费者不会或极少可能误认服务提供者系知名品牌或与其具有特定关系。故将该情形作了区分处理,未定性为“商业混淆”。

三、意义和亮点

本案由微软公司推荐,获评商务部所属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1-2022年度十佳案例,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办案过程中体现了如下亮点:

1.同时出击、异地联动。本案涉及的售后维修问题关乎百姓民生,与执法部门重拳打击民生领域违法违规的理念相契合。本队在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的协助下,在上海、苏州两地同时展开突击检查,为推进落实“长三角执法协作一体化”机制进行一次有益尝试。执法过程中虽遭到了当事人的阻挠和抵抗,但凭借充分的预案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执法人员强有力地控制住了现场局面,在第一时间成功扣押了包括搜索引擎关键字、客服话术培训资料、交易转账记录在内的涉案关键性证据,为案件顺利查处提供了保障。该案也为今后互联网时代治理售后维修乱象、打击不正当竞争提供了独特思路和指引。

2.主动维权、除恶务尽。本案涉及华硕、惠普、戴尔、微软、联想等国内外多家权利人。办案中,本队主动联系未投诉的权利人,展现执法部门一视同仁保护国内外权利人知识产权的态度和决心。后续本队又要求百度竞价平台封禁违法竞价账号并开展自查自纠,务求杜绝违法源头。另对于本案中发现的当事公司私刻微软等权利人公章的涉嫌刑事犯罪行为,本队坚持行刑衔接、依法办理的原则,将其移送属地公安机关处理。目前,相关涉案人员已被提起公诉。(陆克威 孙立然)

作者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总队

原作者:

来 源:

中华商标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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