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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中院依法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


2024年3月15日,在第42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宣判结束后,主审法官向该案二被告人作了判后答疑,并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普法宣传单,当庭进行了法治教育。

法官寄语:被告人曾经是合法的市场主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建设者,但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受到利益驱动,从事了违法犯罪活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是扰乱经济市场秩序、违反国家商标法、侵犯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触碰了法律底线。对于商家来说,诚信经营,是生存的基石、发展的保障,只有诚信无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才能真正做到提振消费信心,共建良好营商环境。希望商家引以为戒,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提升法律意识,依法经商、诚信做人,为包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消费者在消费时应认真了解商品详情,谨慎甄别,特别是食品药品,一定要注意是否有重要标识,并对产品信息真实性进行鉴别。遇到问题应及时留存证据,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原作者:

来 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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